文/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
永豐餘集團總裁何壽川涉嫌違法僱用移工,將旗下元太電子的廠工移作家裡的幫傭,涉嫌違反多項法令,而且對移工態度惡劣,家裡兩位移工不堪惡劣勞動條件,向外求援,這些惡行才被公諸於世。
何壽川不但從傳統產業跨足金融業、電子業,還身兼總統府顧問,是台灣知名的權貴人士。坐擁龐大財產的何壽川,家裡如需幫傭,大可聘僱本勞,或者依據就業服 務法,聘僱合法家庭幫傭,但是何氏夫婦卻由何壽川女婿李政昊擔任總經理的元太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挪用該公司聘僱的菲律賓籍移工到家中幫傭,總計何氏夫婦家中 兩名,何氏夫婦女兒、女婿家中兩名,其中一名甚至長期在中國上海何氏女兒家中及所經營的餐廳中工作,詳情如下:
1. 十年前曾於何家擔任監護工、負責照顧何氏父親、今年已經五十多歲的A小姐,於2014年初想再次申請來台擔任家戶移工,當時何壽川一名員工向其聯繫,表示 可以再次聘請她到何家工作,要求她直接到菲律賓某家(待查)仲介公司報到,A小姐即聽從指示辦理。只是文件辦妥之後,卻發現申請的居然是廠工,她自己也覺 得很驚訝,但何氏員工對其完全不做任何解釋。2014年2月A小姐來台後,就被直接帶到位於台北市一品苑的何氏宅邸報到上工。
2. 今年申請擔任廠工的B小姐,獲元太科技聘僱,但是五月份來台後,仲介卻對其表示:因何壽川家台籍廚師(亦為元太科技員工)產假,請她先到何家幫忙一個月, 之後即可回元太工作。但一個月後,卻仍然不讓她回去,並表示如果不願意繼續在何家工作,就立刻把她送回菲律賓。無可奈何的B小姐,只得繼續工作。
3. 何壽川家財萬貫,但不但不願意挪用元太科技廠工充任自己的幫傭,對家中兩名移工還十分苛刻,連早餐都不給,兩人只能喝咖啡,或者自行買食物;每次出外購物 回來,何太太還會仔細檢查,不准他們自己偷買食物。有一次B小姐吃了一條家裡的魚,何太太即大發雷霆,表示魚很貴,不是給她們吃的。據A、B小姐觀察,何 家各項採買,均為訂購,且都是永豐餘買單。
4. 何氏夫婦對兩人非常苛刻,特別是何太太,動輒嚴詞斥嚇,絲毫不讓兩人有任何休息時間,讓兩人時時刻刻噤若寒蟬。兩人從早上6:30開始工作,一直到晚間 9:00才得以稍事休息。何家宅邸面積很大,兩人整天都要不斷清潔打掃、煮飯洗衣,何太太還會時時以手指檢查各種不易打掃的角落,要是稍有灰塵,即厲言指 責。
5. B小姐向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求救,因考量一品苑一向不輕易讓外人進入,政府查察人員也可能不得其門而入,而一旦一次無法成功營救,兩人就很可能立刻被何壽 川要求仲介遣返回國,故B小姐遂與A小姐一同於104年10月11日(週日)一同以外出名義直接離開,由協會人員協助,到庇護中心安置。次日,台北市勞動 力重建運用處人員到一品苑訪談,雖然無法進入,但何壽川的秘書前來說明,解釋兩人只是暫時在此工作。查察人員同時也見到了何壽川女兒家中聘僱的另一名同為 元太科技僱用、在何氏女兒家工作的菲律賓移工C小姐(現已回國)。同時,經濟部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對元太科技查察的結果,亦未發現A、B兩人的出勤紀錄, 證實兩人從未在該公司工作過。
6. 據A、B小姐表示,何氏女兒還另有僱用一位菲籍移工D小姐,十年前曾與A小姐一同在何氏家中擔任監護工,負責照顧何氏母親。在何氏母親於2003年左右去 世後,D小姐於回菲一個月之後,就被何氏女兒帶往上海,除了在何小姐上海宅邸負責打掃,還要到何小姐經營的齊民有機養生鍋餐廳幫忙。
7. A,B兩位從無薪資單,每月只會拿到一張存摺影本,對薪資及扣款根本難以看清。直到11月3日協調會時,才知道是何家以兩人名義開立的遠東銀行帳戶。由於 兩人都是廠工,本會以其工作時間根據勞基法計算積欠的加班費,A小姐超過五十萬,B小姐也超過十萬!對每天5.5小時的延長工時加班費,元太科技人資許經 理在11月3日協調會中表示,因為無出勤記錄,他們難以認定,除非勞方提出證明,否則將難以支付。
我們不知道台北市群集的財團老闆豪宅有多少類似這樣的事例,但以台北指標性豪宅建築帝寶常被戲稱為瑪麗亞之家可見此案例恐不在少數,而長期以來常有看護移 工向本會檢舉僱主不許其使用手機,甚至沒收手機,又終年無休假,造成其與外界聯繫幾乎斷絕,因此許多看護移工遭受惡劣對待甚而虐待卻無法對外求助之情形屢 見不鮮,而仲介又常藉故推託不願協助移工,因此勞動部應正視此病灶,儘速建立有效的移工探查聯繫制度,並科以仲介公司若無法聯繫或聯繫發現有不當對待之情 形應馬上舉報主管機關之義務,且禁止雇主不當禁止或沒收移工之手機,以保障移工尤其是家庭看護移工的安全。
我們的訴求:
1. 返還積欠兩位移工之加班費(經本會依據勞基法計算,元太/何家積欠A小姐553,117元、積欠B小姐143,542元)
2. 何氏一家,已經明顯嚴重違反《就業服務法》,請台北市勞動力重建運用處對何家課以最重的罰鍰,並且請勞動部立即取消元太科技所有移工配額,協助該公司現有移工轉至其他公司。
3. 對台北市類似之企業財團負責人豪宅做徹底勞動檢查,嚴格查核是否有任何其他移工被移作私人幫傭之用。
4. 大智國際人力仲介股份有限公司涉嫌與何家配合,將元太科技廠工挪做家庭幫傭,嚴重違反《就業服務法》,應予以嚴懲,最重可以撤銷其營業執照處分之。
5. 由於何壽川一家長期以公司財產支應私人之用,是否已涉及背信及挪用公司資產作為私用之刑事罪行?台北市勞工局應主動將此違法事實移送地檢署偵辦。
6. 勞動部勞發署應建立確實的移工連繫制度,並明訂僱主在受僱移工於合理休息時間使用手機時,不得拒絕甚至沒收手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