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mkhmarketing
文/吳學展
在 鍾澈的牆上看到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這篇文章,雖然陸生健保議題衍生出的言論自由風波已經過了一個週末,但看到這篇文章裡面直接點名 BuzzOrange,還是觸發了我想發文的非理性的動力。不過,以下內容應該是蠻「理性」的,我只是有了一些非理性的「動力」,所以決定寫出來。
我只針對這位作者(何宇軒)有具體批評BO的地方討論,這篇文章內文寫道:
“出自網站「報橘」的一篇文章《台灣人以言論自由為傲,卻用「臉書檢舉」讓這名陸生有話再也說不出》,該文廖姓作者用了聳動、缺乏邏輯的行文方式,例如「原來許多的陸生來台,正是希望來看看台灣所謂的『民主自由』,但因台灣人盲目的謾罵與仇視,讓更多的陸生明白,原來台灣的『民主自由』是這樣建立的啊⋯⋯」
把臉書檢舉行為與台灣的「民主自由」做連結,成功地達到了火上加油、替該網站賺取點擊流量的效果。”
我對這段文字的理解是,何宇軒認為BO這篇文章「把臉書檢舉行為與台灣的民主自由做連結」是有問題的。但我的立場相反,我認為是沒問題的。
有人說,這是臉書這家私人企業的制度問題,不應與「台灣的民主自由」直接連結。
但我認為,「臉書制度」可受公評是一回事,但「台灣人卯起來在臉書上檢舉陸生寫的這篇文章」這個行為,又是另一回事,而這另一回事,就能與「台灣的民主自由」直接連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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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自由是很大的概念,如果先限縮到「民主/自由社會中的言論自由」這件事情上,會比較好討論。
常見的論述認為,言論自由的存在有幾個主要價值/意義:表現自我、追求真理、促進民主社會溝通(第三項,廣義而言可包含監督政府)。
台灣人透過在臉書此平台上檢舉的方式,讓另一個人「消音」,這已經違背言論自由的第一種價值「表現自我」,直接消滅這位陸生透過言說、表現自我而產生的意義。
再來,我認為「追求真理」這項價值是在人類文明發展的過程中,最重要的一件事,如果不能說出「錯的話」,那你怎麼知道什麼是對的?光是這點,任何文章、內容都不應該被管制、被刪除、被檢舉、被下架。(所以我對於電影分級制度一直持懷疑態度)
第三,跟這次爭議最相關的「促進民主社會溝通」,有許多人(包括要建立所謂新共和的獨派)經常將「言論自由」做狹義解,彷彿必須是「政府透過國家機器有系統的打壓」,才能稱得上是「打壓言論自由」。
但我以為,民主社會最重要的制度跟核心精神,不是投票、不是選舉、不是內閣制或總統制,而是「所有不同背景的人都能夠站在平等的基礎上互相理解,並共同生活」。這也是為什麼立法委員在議場內可以擁有「言論免責權」,因為,理論上,他們代表的就是不同背景的人的聲音。
所以,綜上所述,不論臉書制度如何,光是台灣人群起攻之、用檢舉的方式「消滅」「異端言論」,就是打壓言論自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