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
今年(2015年)10月29日,最高法院刑事第八庭,對於布農族人王光祿先生不服高等法院判決「非法持有槍枝」與「非法獵捕保育類野生動物」兩項罪名提起上訴,均認為無理由而予以駁回,維持台東地方法院一審判決「有期徒刑三年六個月併科七萬元罰金」,全案定讞。王光祿先生必須在今年12月15日入監服刑。
原住民族依其數千年來傳統文化權所為之採集、漁獵,遭受外來殖民國家貶抑為野蠻或犯罪行徑,動輒將其入罪。自中華民國政府來台,以迄上個世紀末,遭此歧視性法律判決有罪定讞者,據信超過數萬餘件。2005年原住民族基本法立法,以及2006年司馬庫斯櫸木案判決之後,這些殖民法制才逐漸鬆動,而原住民族依其文化權所為之採集、漁獵權,也在判決實務當中逐漸獲得平反。然而所謂「獲得平反」,背後不知道付出了多少原住民族人的犧牲與努力,才緩慢地「教化」了中華民國的法官們,放棄近代市民法與國家法本位的心態,逐步跟上國際人權法的水準。然而王光祿案的有罪定讞,又把努力踢回到了原點!聲援團體及當事人、法扶律師將會於12/9下午2點召開記者會,提出後續法律行動!
記者會資訊
時間:2015年12月9日(三) 下午14:00-14:40
地點:台大校友會館 3A會議室 (臺北市濟南路一段2之1號)
記者會流程:
14:00 記者會開始
14:00-14:05 小米穗董事長蔡志偉發言
14:05-14:15 本案法扶律師偕當事人說明案件事由
14:15-14:30 聲援團體發言
14:30-14:40 呼喊訴求 記者會結束
發起聯名單位:小米穗原住民文化基金會、台灣人權促進會
台灣原住民族政策協會、環境法律人協會、惜根台灣協會、台灣原住民太魯閣族學生青年會、台灣原住民族學院促進會、台灣原社、台灣原住民族部落行動聯盟、蘭嶼部落文教界基金會、東華大學教師會、台灣第一民族黨、搶救185縣道青年自救聯盟、台灣旅居都會區原住民族文化交流協會、花蓮縣有機蔬食發展協會、臺東縣原住民族語言與文化發展協會、華人民主文化協會、臺灣千里步道協會、勞動視野工作室、南投縣眉原部落觀光產業文化協會、台灣原住民守護領域聯盟、南投縣山合福音生命關懷協會、原住民族林地補償行動聯盟、布農族民族議會、高雄市原住民族權利促進會、高雄市原住民保留地權益自救會、臺東縣巴喜告原住民關懷協會、花蓮縣銅門崖勇蘇漾產業發展協會、花蓮縣銅門部落會議、悍衛獵人尊嚴、台灣原住民教授學會、台東縣阿朗壹永續發展協會、臺東縣布農青年永續發展協會…(持續更新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