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民

布農獵人孝母打獵遭判刑 原團呼籲提起非常上訴

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珍貴的原住民資深獵人,卻因為中華民國荒謬的法律要被關進監獄裡。」布農族獵人Talum王光祿為了孝敬高齡94歲母親,持非自製獵槍捕山羌,換來的是最高法院重判3年6個月有期徒刑併科7萬元罰金定讞,12月15日將入監服刑。今天(12/8)原住民族青年陣線等原住民及民間團體來到法務部前開記者會,痛批最高法院因完全不理解原民傳統文化而做出此等歧視判決,以「打山羊、山羌自己食用」及「獵槍撿拾非自製」等原由,無法判斷是否和原住民族傳統文化有關而入罪,是荒謬無理。原團訴求檢察總長顏大和應准予提出非常上訴,並暫緩執行入監。同時原團更認為要訂定狩獵專法、部落慣習法制化,呼籲各立委應盡速訂定原基法第19條相關子法,不可延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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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民青年帶獵槍造型傘聲援

來自台東縣海端鄉56歲的布農族人Talum王光祿,因民國102年7月間持獵槍捕獵長鬃山羊和山羌,遭台東地檢署提起公訴。Talum捕獵的目的是因為94歲的母親吃不慣平地的肉,要吃山產。花蓮高分院、最高法院都接受一審法官見解,持獵槍部分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獵捕保育類動物,法官認為Talum職業非「獵人」,打獵目的是供家人食用,無法解釋為基於傳統文化及祭儀須獵捕宰殺,因此共判處3年6個月有期徒刑。

「我可以把我媽媽一起帶進去嗎?」

法律扶助基金會承辦律師周漢威表示,《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中對於原民自製獵槍規定頂多只有行政罰責,沒有刑罰。《野生動物保育法》中原民只要符合規範都可以上山打獵。他提到,漢人法官無法體會原民獵人的文化,說撿拾不符合自製獵槍、非狩獵祭而是打來自己吃的,就不是動保法保障的狩獵範圍。「法官甚至認為若允許原住民打獵,動物被吃光怎麼辦?現今保育動物減少根本不是原住民的責任!數千年來,原住民族生活千年來,保育動物有減少嗎?」周漢威反問,動保法規定主管機關林務局有了解野生動物狀態的責任,但政府有做環境影響調查嗎?政府不做環境研究,卻規範獵人們最嚴格的刑罰制裁?

周漢威重申,律師會向檢察署申請暫緩執行:「我們不希望孝子進到監牢,當王光祿知道要入監時,擔心94歲的老母無人照顧,還問律師:我可以把我媽媽一起帶進去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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狩獵不是落後文化 祭儀存在原民生活中

原住民族青年陣線成員陳以箴表示,原民獵人要在中華民國的管制下合法狩獵是有繁複的程序。
一、要有合法獵槍:須在警方核准空間下進行製造。
(1)獵槍放置在警察局:總是莫名其妙損壞。
(2)放在家裡:成為列管單位,警方會經常造訪詢問。
二、還要合法狩獵:必須要在一定時間前提出申請:人數、幾把獵槍、狩獵範圍等。
三、合法申請後,警方埋伏現場,檢察登記時間內有無獵捕合法獵物,不能獵捕保育類動物。

太魯閣學青會代表Ciwang前來聲援,她提到原住民打獵並非只在被認定的限定時間才會打獵。「祭儀就在生活中每天發生,原住民打獵前有儀式,要跟祖靈報告,保佑打獵一路平安。司法體系完全不理解,認為只有大型祭典才可以打獵,這是完全錯誤的。」有人會質疑原住民打獵不就是為了吃肉嗎?Ciwang表示,狩獵本身就是文化,是原住民族跟土地、祖靈、物種產生連結的文化實踐,認為自己食用不符文化是錯誤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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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農獵人的山林知識犯法了?

布農族青年Aziman許凱文錄製影片向王光祿喊話:「Tama Talum(王光祿叔叔)加油,我們等你的cici(山肉)。」Aziman述說與Tama Talum相處的經驗,都是叔叔帶他去山上,叔叔也常常跟父親一起上山狩獵:「問叔叔要去哪裡,他都說他要去找食物。」叔叔無形之中教導年輕人很多老人家的智慧知識,若叔叔入監的話,未來部落就少一位教導年輕人的Tama(叔叔)。「硬生生把一位長輩從我們生活中抽離掉,年輕人還可以跟哪位長輩學習?資深獵人對布農族青年來說是很難能可貴的。」

南澳青年聯盟發表聲明表示,本案顯示國家法制嚴重迫害原住民族文化存續,聲明中指出打獵供食是原住民族應該盡責的事情,部落族人必須經過成年禮,才能成為承擔家計的男人。部落如何詮釋傳統文化、規範族人行為權力被國家法制剝奪。聲明中表示,過去原住民族傳統行為觸法案件多數獲判無罪或有罪從寬(見下圖整理),南澳青年聯盟質疑為何不參考過去判決的案例?

原住民族青年陣線成員Savungaz Valincinan說:「我們的布農族獵人被中華民國的警察抓了、被地檢署起訴,若把我們的獵人關進中華民國的監獄裡,原民青年在12月15日前會有一連串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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