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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教保員至今不能調動,恐留不住完成培訓的教保員

文 / 全教總

立法院本會期即將結束〈也是本屆最後會期〉,教保員仍舊無法調動,據本會了解,『教保服務人員條例』大部份條文已無太大爭議,無法通過的原因竟是部份幼教資方團體,要求將負責人年資也採計為教保服務人員年資,以方便部份負責人要兼任園長者可以報考園長班,進修取得園長資格,未獲教育部同意而不再送審,因而連帶影響此條例無法順利通過。本會呼籲教育部及立法院諸位委員應考量教保員培訓不易,盡快通過教保服務人員條例,為幼兒留下優良老師,讓更多教保員能就近任教,年資可以接續,工作穩定才能安心照顧班上的幼兒。

 

法案背景:

幼照法施行將滿4年,同法第23條規定,3年內應通過教保服務人員相關權益條例,至今期限已過,本屆立委任期也即將結束,教保服務人員條例仍原封不動,因此造成公幼契約進用教保員任職多年無法調動,也無健全申訴管道,對於教保員工作權益造成極大損害。

現行公幼契約進用教保員相關權益訂定在「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這是幼照法規定應於3年內通過的子法,其中規定了教保人員相關工作權益,公幼教保員以不定期契約進用,有考績設限問題及無申訴管道,當遭遇不當對待時,往往申訴無門。而影響最大的莫過於教保員至今仍無法調動,許多教保員常要開車往返居住地及學校,甚至有每日通勤超過100公里者,教保員想換工作只有辭職再考一途,離家近的學校不一定會開缺,若辭職再重考,所有年資將歸零,不得累計,公幼教保員皆由縣市統一招考再分發到各校,但轉換學校卻要再重考,這是很大的權益損害。因此,所有想回家鄉任職的教保員都在等待,等「教保服務人員條例」通過後,政府可以實施工作調動,現階段只能暫時忍受交通不便及與自己家人孩子分離的困難與不便。

 

全教總努力過程

本會於1030412全教總幼教委員會時,即通過臨時動議要求教保員應要有調動權益, 1040811本會幼教委員會完成調動之研議,相關內容同時提至1040818第2屆教育部教保諮詢會第1次會議提案,獲教育部表態支持,並列入草案修法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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