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原本台北市長柯文哲對選舉有「四不原則」(不錄音、不錄影、不站台、不掃街),近日卻與民進黨參選立委的高志鵬同台出席活動,面對媒體詢問是否毀約幫候選人站台,柯文哲說自己不是站台是「坐檯」。
柯文哲此言引發妓權團體不滿,長期關注性工作者權益的台北市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今天(12/17)前往台北市政府前,痛批台北市長柯文哲不應該只會耍嘴皮子,講著性工作者的行話,卻對個體戶性工作者的工作權益視而不見。
日日春認為,四年前《社會秩序維護法》已修訂「娼嫖皆罰、專區除外」然而至今沒有一個地方政府設置合法性工作區域,因此要求首都台北市應對設置性交易專區做出表態,並且檢討警方針對流鶯執法過當,是否濫用《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29條。誇張的是,今天台北市府不願派出官員代表接受民團陳情,警方建議打一般專線1999陳情,讓人不禁質疑台北市府是否刻意閃避此議題?
個體戶流鶯等無性專區 網路釣魚遭入罪更重
性工作者MIKO脫下外套,穿著胸罩在胸前標示「窮得賣B」。她說:「號稱行動政府,面對性交易的態度卻是如此。老娘窮得要賣B,柯文哲夠進步就要開放性專區!」
上個月即被警方用網路釣魚方式引誘入罪的MIKO現身說法。MIKO年輕時因從事結構工程業不善,欠了2000多萬債務,不得已站街頭從事性工作。然而十幾年來體力越來越差,拼不過年輕女孩,因此花了五、六年時間學會用電腦,在網站上刊登廣告招攬客人。
就在10月21日時,昆明所警員利用網路廣告「釣魚」,以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29條(以下簡稱兒少29條)將她移送,目前仍在等待司法判決起訴與否。
兒少第29條旨在防止有人運用廣告物、出版品、廣播、電視、電子訊號、電腦網路或其他媒體,散布、播送或刊登足以引誘、媒介、暗示或其他促使人為性交易之訊息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
MIKO卻是遵守成人性交易條件,在限制未滿18歲不得進入的網站刊登廣告,並且將相關法條同樣公布在網站上。另外,MIKO交易前也會詢問對方是否滿20歲,非20歲客人不接客,實在不算是違反兒少29條法律。再者,大法官釋字623號解釋,針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9條違憲?」,解釋:「是行為人所傳布之訊息如非以兒童少年性交易或促使其為性交易為內容,且已採取必要之隔絕措施,使其訊息之接收人僅限於十八歲以上之人者,即不屬該條規定規範之範圍。」MIKO作為皆有符合,仍遭警方移送。
MIKO不滿的表示,十幾年前的法律還在「罰娼不罰嫖」時,她每個月平均都要在拘留室關個一兩次;原本以為性交易能夠設置合法區域,現在因為地方政府的不作為,使得她在專區外工作反而罰得更嚴重,一次抓到要關幾個月,甚至罰數十萬。「社維法沒了以後,反而用兒少法29條起訴我,以前站街罪沒那麼重,網路登廣告罪更重?實在不公平。」
MIKO曾經在很多國家從事性工作,例如性產業合法的澳洲,MIKO能夠安心的工作,不用擔心被警察抓。不得已因為其他因素回台,做同樣的工作,在台灣卻總是在危機中渡過。她認為明明中央政府已經讓性專區合法,但至今四年多來,有哪一個性專區設立過?「我們每天都要過日子耶!有辦法等到地方政府開設合法空間給我們嗎?」
日日春協會成員庄島以良子說:「警方到底是在保護兒少,還是為了業績在抓底層的性工作者?」她認為,以兒少法29條讓性工作者入罪根本是違背原本的法律精神,由於現在沒有地方設置合法性專區,性交易本身不利於司法,網路色情掃蕩讓個體戶性工作者容易被刁難。
政府不要「妖道假聖人」 一味掃蕩底層人民情慾出口
另一名性工作者可樂說:「政治人物就沒有性嗎?柯P是不是不設專區就當作性工作者不存在?」
可樂表示,性工作階級分明,私人會館等高級場所性交易可以瞞天過海、不違法,平民就沒有權力找小姐嗎?
「詐騙、地溝油我們不會做,現在工廠外移,中年人工作機會少,工廠收入又不符實際生活開銷。我不只是性工作者,更是客人的心理諮商師,傾聽客人心聲。單身者、沒有配偶者就無權有性嗎?」以良子補充,國家說性工作是違法勞動,但底層人民的情慾需求,即使是非法,都是抹滅不掉的事實。
重度腦性麻痺患者賴宗育以一個「難接客」、身障嫖客的身分發言。賴宗育說:「網路空間對我來說是一個很重要的管道,不管是看A片、交朋友還是找小姐。」賴宗育因疾病關係,講話模糊不清,他有一次在龍山寺看到還不錯的小姐,想詢價交易,但是對方聽不懂賴宗育的詢問,就不予理會。
「我後來透過網路空間,可以用打字溝通,說明我的障礙狀況以及協助我的方式,還有我的預算及想要小姐的條件,然後對方就幫我安排。像我這樣交不到女友的重度障礙者,性需求的滿足上是需要網路空間的性交易。」賴宗育表示,政府完全不面對性工作合法化的問題,連網路管道都要取締,直接壓迫到的就是像他這樣的障礙者與性工作者。
台日韓性權團體將交流
日日春協會在本周末將舉辦「台日韓亞際娼妓行動工作坊」,以良子分析三個國家性產業的差別:
1.日本:立法層次保守,娼嫖皆非法,但無具體罰則,執法面寬鬆。因此多數性產業「掛羊頭買狗肉」。
2.台灣:立法層次相對進步,《社維法》規範設立性專區處娼嫖合法,性交易合法化的法律基礎存在。但號稱准許「掛狗頭賣狗肉」,地方卸責做一半,改用兒少法29條罰小姐,執法面比罰娼嫖更重。
3.韓國:越來越退步,10年前較默許性產業,近年趨嚴格,曾一年抓六萬人性工作者。
日日春協會認為,三國比起來,更要頒獎給台北市政府「設立性專區最有潛力進步獎」。
對此,日本妓權團體SWASH代表Yukiko表示,性工作在日本沒有罰則,但聽到台灣法律有合法設置空間,卻四年來沒有縣市要設立,讓她感到很驚訝。「性工作的議題正反聲音都有,不過不能讓雙方持續對立,而是要請政府思考如何往前落實。」
性交易專區沒局處負責 北市府直接無視?
原本日日春協會已與警方協調請台北市政府產業發展局商業處接受陳情,然而據說商業處官員代表到了一樓始終不出大門,最後消失。台北市政府駐衛警劉姓隊長面對日日春詢問,將協調哪位官員代表出面也顯得支支吾吾。劉隊長僅表示設性專區要涉及多少單位,他需要時間協調,但是卻說不出相關局處有哪些。
日日春協會成員郭姵妤表示,今天台北市府無人要接受陳情,反應出地方政府並沒有相關局處專門處理性交易專區。她認為也許牽涉各不同局處,例如警察局對於性工作者的執法層面、民政局要跟基層里長協調設置專區,以及產業發展局相關商業配套要怎麼設計。
日日春協會12/19-12/20的工作坊,將會與日韓兩國妓權團體分享經驗交流,並且到東區街頭游擊開講,與市民就性專區議題做對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