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世榮認為,區段徵收號稱官民合作開發,但其「強制性」可能剝奪人民居住權,此一特性往往遭忽略
文/公庫記者 羅真
近年來國內土地徵收爭議頻傳,長期協助受迫遷團體的政治大學地政系教授徐世榮,16日應交通大學理學院之邀談「土地政策與土地正義」,指出土地徵收是剝奪財產權的行為,徵收計畫務必符合「公益性」、「必要性」、「最小損害」等大原則,最後不得已才能行使土地徵收,並且必須針對人的居住權利作完全補償。現場同時有竹北璞玉計畫的支持者到場聆聽與提問,但雙方論及土地徵收的不同面向,言論未有交集。
徐世榮提到,「國內難民」是國際社會關切的課題。所謂「國內難民」是因為發展而產生的迫遷戶(Development-induced displacement,DID),許多以增進國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為名的開發計畫,強迫人們離開賴以維生的土地跟住家,致使他們的生活跟生命都遭受非常嚴重的衝擊,這在近年號稱自由民主的台灣仍舊屢屢發生。舉例來說,新北市八里的台北港特定區計畫、中科三期、中科四期、淡海新市鎮、臺南鐵路地下化東移、還有最廣為人知的桃園航空城跟苗栗大埔事件,都在計畫內容上被質疑、在計畫執行後產生財產權與居住權剝奪的現象。
老師啊,我犯了什麼罪?
苗栗大埔事件起因於苗栗縣政府宣稱要擴建新竹科學園區竹南基地,因而進行周邊範圍的區段徵收計畫。為人詬病的是,整個154公頃計畫區域中,擴建的園區面積僅占27公頃,遠遠小於廣大的住商用地面積。尤有甚者,科技部在2013年聲明從未有竹科的擴廠規劃。因此,苗栗縣政府以公權力徵收的公益性、必要性令人質疑。2014年初,台中高等行政法院更一審判決大埔四戶勝訴,判定縣政府徵收過程有違正當行政程序。
換言之,在沒有正當行政程序下,四戶人家被國家機器硬生生的蹂躪了。
徐世榮感嘆地說,當初劉政鴻跟我們說科學園區會帶來多少就業機會,現在看來並不是這個樣子,你去看看,現在沒有一家廠商進駐!
「張森文先生[i]在世時,每次碰到都一定會問我這幾個問題:老師啊,我犯了什麼罪?老師啊,他們憑什麼決定我們的生死?」徐世榮說,沒有人喜歡上街頭,上街頭很累!他們為什麼抗爭?他們已經無路可逃了。土地徵收是嚴重被忽略的死刑,政府往往會說「依法行政」,但是我們的程序中並沒有給被徵收戶救濟的管道,這樣的「依法行政」正是漢娜鄂蘭口中「平庸的邪惡」[ii]。
徐世榮提醒,土地產權各自獨立,土地產權不是共有財產,正因不是共有財產,所以若要剝奪人民財產權時,一定要完全符合幾項基本要件。
六大基本要件 缺一不可進行土地徵收
土地徵收是一種以國家力量剝奪人民財產權與居住權的行為,為保障基本人權,徵收計畫必須「合法」、「具公共利益」、「具必要性」、「最小損害」、「土地徵收作為最後手段」,不得以決定執行徵收時,也須給予被徵收戶「完全補償與安置」。不符合以上六大要件,便容易造成對基本人權的侵害。徐世榮指出,政府常常只講第一個跟第六個,例如在南鐵東移爭議中,賴清德市長說我有安置、價格也不錯,但安置跟補償應該是最後最後的手段。
徵收合乎法律形式規定是基本的,但既有法令也可能有偏頗。徐世榮舉例,「公共利益」十分抽象,是一個模糊的法律概念,以往政府經常以舉辦過公聽會或說明會當作與民協商的程序,但是這往往只是跑跑程序,公聽會或說明會中,政府可以不直接回應、說帶回去參考,這並非實質與民平等協商。2011年修改土徵條例後,徵收程序中才開始納入具有法律效令的聽證會,聽證會必須作紀錄、有問有答,相對能夠體現正當行政程序。
另一個值得談論的是「必要性原則」。徐世榮批判,台灣最差勁的是先開發、再招商。在美國,廠商必須羅列事業計畫、需要多少地、為什麼沒有辦法透過自己的手段去購買而一定要動用到政府的力量,經由層層審查通過才有可能進入到徵收。反觀台灣,我們現在的程序都不對。「航空城計畫都委會中,民航局說復興航空需要土地,我當天就寫信去問復興航空是否真的需要土地、需要多少的地、為什麼自己沒有辦法解決?復興航空隔天馬上回我一封信:我們根本不需要土地。」(相關報導)
何以致此?徐世榮進一步說明,臺灣政府過去在威權體制中講求效率、政府帶頭發展,因此徵收變成優先的手段,而這樣的文化習慣與相關法令至今沒有更改[iii]。此外,農地自民國76年之後就不再課稅,因此縣市政府轄區內的農地對地方財政是沒有幫助的,而稅制也沒有調整。然而,若農地變成市地就能課徵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這三大土地稅正是地方政府最主要的稅源。
徐世榮說,以上述六大原則檢視竹北璞玉計畫,他持保留的態度。
迥異的發展想像
「璞玉計劃」為新竹縣政府和國立交通大學合作進行之高鐵站周遭土地開發,範圍包括竹北東海里、隘口里、十興里、芎林下山村,其中99%屬特定農業區。2004年,行政院核定部分地段為「國家重大建設」,並將本案更名為「台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計畫面積自1235公頃縮編為447公頃。
徐世榮教授參與的台灣農村陣線曾抨擊新竹縣政府與行政院施壓,使得國發會於今年五月以空白授權的方式通過本案為國家重大建設,過程黑箱。此外,當地的反對者指出,計畫中住商用遠高於產業用地,同時必須犧牲優良農地、傳統客家聚落將會消失,政府以發展為名、行土地炒作之實。鄰近的高鐵特定區與台大園區尚有大片空地與空屋,使部分居民不再相信類似的發展神話。 (相關報導)
然而,在地也有多數的居民抱持迥然不同的態度。
演講中,有十數位璞玉計畫支持者聆聽與提問。璞玉計畫促進會理事長曾金榮說,公共利益要放在大家都有需求的地方,我們要國家被人家看得起、經濟起飛,科技時代就是時間非常重要,如果今天我們不趕快來進行都市計畫,將來來不及,誰敢負責?另一位支持者也提到,「我相信要進步,你看上海一年可以建一條高鐵,他徵收是有他的道理在。國家要進步,不是每天在那邊守著自己的一畝田。」
在地居民期盼竹北繁榮,也是期待孩子能夠留在在地工作。「我們只是希望新竹縣發展,讓我的孩子不要飄洋過海到大陸去上班,不要離開孩子太太、兩個月回來一次,我們當父母的情何以堪? 」
也有居民盼望環境全面更新,讓生活更便利舒適。「我們可以說這是都市的更新,我們原來是打井,但是科學園區來之後我們的水不能喝了,我們是買水喝。道路非常狹隘,老人家如果身體不舒服、或是失火了,救護車救火車進得來嗎?如果今天這個計畫成了,政府拿了40%的土地蓋馬路公園還有學校給我們的孩子就讀,我甘之如飴,我當然願意,天下父母心。」
區段徵收的「強制面」往往遭忽略
對此,徐世榮於臉書發表回應,認為反對者與支持者之間對於區段徵收的看法截然不同。
徐世榮指出,現行法規中並沒有區段徵收的定義,僅能在1986年《平均地權條例》修訂時的說明理由中看見一段敘述,「本質雖仍為政府以公權力強制取得土地之徵收性質,但事實上,已演變為另一種形式之強制性合作開發事業。」許多人忽略「強制」的面向,而完全將其解讀為官民「合作」開發事業。
徐世榮認為,區段徵收正是因為「強制性」而與一般徵收本質上無不同。徵收計畫必須完全符合土地徵收必備的六大嚴謹要件,否則就是對於基本人權的侵害。徐世榮感嘆,老百姓之間的對立衝突,源頭是政府對於區段徵收下了錯誤的定義及分類。
[i] 張森文,苗栗大埔事件四戶之一、張藥房的男主人,於縣政府強拆後兩個月落水辭世。張離開人世前幾年,成日面對國家壓迫的內心煎熬累積成疾,宛若驚弓之鳥,一度住院療養。
[ii]德國政治哲學家漢娜鄂蘭在二戰期間躲過納粹集中營災難,輾轉流亡至美國。 1960年,以色列耶路撒冷審判納粹幹部艾希曼,鄂蘭也赴現場聽審。過程中鄂蘭觀察到,艾希曼並非魔鬼,不過是一個盲目「依法行政」的人,遂提出「平庸之惡」理論。(延伸閱讀:社會運動與平庸之惡)
[iii]徐世榮指出,區段徵收全世界只有中華民國在使用。民國75年、解嚴之前修訂的平均地權條例給區段徵收一個定義:政府強制民間一定要參與的土地合作開發事業。政府屢屢對外說這是合作開發事業,卻忽略談這個事業的強制性,換言之,民眾不能夠不參加。因此徐世榮認為,區段徵收在保障人民居住權的面向上,本質與一般徵收無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