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室外的公民課

當性別主流化遇上體制僵化

組圖/公民行動影音紀錄資料庫(素材截取自戲劇包青天、武媚娘、羋月傳畫面)

文/陳正益(台南女中公民與社會科教師)

性別主流化是聯合國在全世界推行的一個策略,是指所有政策活動,均要以落實性別意識為核心,要求對過去的政策、立法與資源須要重新配置、改變,以真正反映性別平等。就像因應極端氣候變遷的降低碳排放政策一樣,台灣雖然並非聯合國的成員,但作為地球村的一員,政府仍是積極的立法或修法響應,但,國家的法律是制定了,可是觀念是否真的改變了?相信這才是值得關注與省思的地方。

近日,一位員警因為蓄髮被其服務單位前後記了18支申誡而遭到免職處分,引發議論。公家部門本就相對保守,軍警單位應是更加明顯,該名被處分的員警或許外型打扮相對中性,但不知此與其工作表現有何關聯,就像筆者工作的職場上常見女性同學或同仁剪著俏麗的短髮,甚至比筆者髮型還短的平頭,難道就可以說其品行不佳或教學不力,甚至有損師道嗎?警界此次的爭議或許直白的說是與其相對應身分的社會性別期待不符所致吧!因為傳統認為女性就是要長髮飄逸、溫柔婉約,軍警就是要雄赳赳!氣昂昂!?(沒錯!後面要加問號〝?〞)所以女性軍士官(或警官)最好還要像電視劇「新兵日記」的女士官那樣。要說這不是性別偏見?什麼才是性別偏見?這不是性別歧視?什麼才是性別歧視?

相信在公部門服務的人都知道,體系內部總有少數不適任人員(如學校內的不適任教師或遊走不適任邊緣的),要將其解聘是何等困難,但此次該名員警卻因為蓄髮(但有紮起馬尾),居然前後被長官記了18支申誡遭到免職,據瞭解其工作表現還相當優秀,也相當盡責。若從比例原則觀之,真不知是違法貪瀆、曠職或精神疾病以致不能勝任工作的情節嚴重?還是外型打扮不符合上級或傳統性別認知的情節嚴重?警界祭出《警察人員儀容禮節及環境內務重點要求事項》的規定,並主張此一違規案例若不處理,可能會被無限上綱到變成要不要穿制服。

但問題是,警察穿制服也算是其執行的職務的「識別證」之一,此可讓一般民眾清楚而簡單分辨其身份(也可能有人假冒啊!),應與此蓄髮案例無關吧!更何況近年來軍警界中,女性的比例逐年增加,正是因為社會更加多元化後,各種職業類別都有其不同性別的需求,女性員警有其特質,男性員警亦是如此(女性也可以具陽剛特質,細心也可以成為男性的特質吧!),既然如此,中性的打扮到底與其工作表現有何關聯性?還是要說應是公部門的保守習性所造成?警察勤務中女性員警不也是專著長褲?會有人質疑這太男性化而要求換穿裙裝嗎?

若以學校的服儀為例,近年來最常見的爭點就是穿著運動短褲(其實都是及膝的)的舒適便利與裙子所象徵的女性端莊賢淑間的價值衝突。從北一女、台中女中、台南女中等,都陸續有因為傳統與過時的服儀規定而引發抗議行動。但想想現今職場上許多事業有成、表現傑出的女性企業家或主管不也都是穿著褲裝、留著短髮的,難道也要因其與傳統社會所認知的性別氣質不同而將加以開除?同樣的,警察的行為表現是要從其服務品質、道德操守或辦案績效等表現判斷,而與頭髮長短無關吧!再從法律的角度思考,為落實性別平等,政府特別針對學校制定了《性別平等教育法》,對職場制定了《性別工作平等法》,都是要避免其受到性騷擾、性別歧視或因性別所生的不平等對待等情事發生,但此次警界懲處所引發的爭議不正是以位階較低的行政規則重重的打了「性別主流化」政策與《性別工作平等法》一記耳光嗎?

全世界最快樂或說是幸福感最高的國家之一的丹麥,探究其快樂背後一個很重要的因素就是:平等。因為平等讓人民不用比較(因為大家過的都差不多),因為平等讓社會或國家資源能夠共享,而這種平等除了經濟社會層面,當然也包含性別的平等,而且是具體落實到生活、工作與家庭當中。反觀台灣,若連制定或執行政策的公部門都無法落實真正的性別平等,更遑論私部門或整個社會,台灣在自許要邁向經濟大國、追求成為已開發國家的同時,是否更該檢視最起碼的平等做到了嗎?對多元價值的尊重做到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