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8年,一群沒有配給到軍人宿舍的阿兵哥,沿著瑠公圳一磚一瓦的搭起房屋,開始了力行路的聚落史。當年依軍人婚姻條例, 只有年滿28歲的「軍官」才可結婚並配給房屋,居民也在軍方及政府的默認下,自力造屋。1968年,國防部長蔣經國接到陳情信,親自到力行路探視並「口頭 承諾」其居住權,居民便在沒有地權及屋契的狀況下安心住下...
影片與文字提供:大暴龍
攝影:施媖之、大暴龍 剪接:施媖之
寫在瑠公圳上的歷史 新店市力行路非列管眷村
文:施媖之(OURS專業者都市改革組 織)
與談人:外省台灣人協會會理事長李廣均、徐裕健建築師、台大城鄉所所長夏鑄九教授
1740年,瑠公圳開圳,在大台北流過 270個年頭。
1958年,一群沒有配給到軍人宿舍的阿兵哥,沿著瑠公圳一磚一瓦的搭起房屋,開始了力行路的聚落史。當年依軍人婚姻條例, 只有年滿28歲的「軍官」才可結婚並配給房屋,居民也在軍方及政府的默認下,自力造屋。1968年,國防部長蔣經國接到陳情信,親自到力行路探視並「口頭 承諾」其居住權,居民便在沒有地權及屋契的狀況下安心住下...
去年(2009)因瑠公圳要進行圳道復原、景觀美化,這邊的房子被通知將進 行拆除,居民遂成立自救會保護家園。也許有許多人認為這些房子帶來環境的髒亂,應該拆除。我們從規劃的角度來看,在都市演替的快速過程中,必須要去探討在 時代背景下所產生的歷史聚落,對我們城市發展的影響,並將之納入設計之中;而非以通通拆除的手段,便宜行事。
台灣是個奠基在淺短歷史的小 島,而我們的城市在發展過程中又快速的在失去共同記憶。都市更新應該追求的是創意發展,而創意應奠基於歷史脈落去延伸規劃。我們非常認同縣政府想要復原瑠 公圳的想法,但如果只是做表面的景觀美化,那大河之縣的厚度、社區營造的基礎,都將落實在浮根之上,無法永續經營。環境可以整頓、可以改善,但房子被拆掉 了、都市紋理改變了,是永遠都找不回來的。
延伸閱讀:
台 大意識報(瑠公圳特刊)
苦勞網報導
http://www.coolloud.org.tw/node/48973
我 們只想有個家
http://www.peopo.org/portal.php?op=viewPost&articleId=47794
新 店瑠公圳沿岸居民自救會:
http://www.wretch.cc/blog/michelleli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