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今年年節前台灣高鐵工會放風聲表示,高鐵公司欠員工加班費共近五億,長期超時工作恐過勞,將發動除夕到初三「依法休假」不加班,使得春節疏運可能打結。交通部長陳建宇甚至情感訴求在媒體表示「高鐵員工為權益罷工違反天職」,引發大眾聲援工會,認為不能放任資方違法。
高鐵工會從2014年起已檢舉公司勞檢十次,並有多項違法事實。工會訴求資方應給予加班費及合理休假,否則1月22日將有進一步行動。然而前一天1月21日高鐵工會發佈聲明表示,資方已與工會進行馬拉松式協商,兩方初步達成共識,高鐵公司將答應補足491位人力改善超時工作及休假不足的問題,並開始造冊清查員工從到職日到違法改善期間的加班費計算,完成後先發還二分之一的加班費。工會認為雖不滿意但尚可接受,春節「依法休假」行動暫停,工會還是會促進員工在春節加班工作,讓高鐵持續發車。
高鐵公司不服勞檢結果 打行政訴訟中
台灣高鐵工會秘書王志豪表示,高鐵工會還沒成立前,公司制度就一直違法,2014年工會成立後,會員依法透過管道內協商平台跟公司溝通,希望透過勞資會議改善公司違法情形,卻沒有善意回應,只好透過北中南各站發起勞動檢查。高鐵公司經勞檢10次後都是受罰的,違反項目包含勞基法第24條科扣加班費、32條延長工時須經工會同意、35條工作四小時沒有30分鐘休息時間、37、38、39條國定假日應放假或給雙倍薪及休假天數不足,42條不得強迫員工出勤等。遺憾的是,高鐵公司對於其中九件違法裁量皆繳交罰鍰,卻對台北站一案的勞檢案件不服、向勞動機關提起訴願,訴願被駁回後再提行政訴訟,目前訴訟仍在進行中。
交通人的天職可不是血汗勞動
高鐵工會理事長黃昱凱說:「感謝民眾的支持,大家還是比較認同合法勞動權益要跟天職是要有區別。天職不該建立在違法勞權上。」他提到,這次與公司的協商中雖不滿意但尚可接受。而高鐵工會五項訴求中:
1.國定假日出勤未給雙倍薪,應立即返還。
2.雙週變形工時,科扣加班費給付,應立即返還。
3.改善工作4小時未有休息時間30分鐘情形。
4.改善休假天數不足情形。
5.不得強迫勞工上班。
其實雙方比較有高度共識的是後三項,公司承諾要在明年起補足491人因應問題。「員工為什麼休假天數不足、經常加班又休息時間不足,根本原因在人力不足。大眾運輸跟乘客生命安全有關係,因此工會不希望高鐵員工有過勞情形,影響乘客權益。」而資方也承諾,會把補足人力的進用計畫讓工會確認後再進用,肯認資方做出這一步。
春節「依法休假」嚇到資方?
高鐵工司針對頭兩項訴求承諾,六個月內將造冊清查在職員工加班費,計算期間是從員工到職日到違法改善期間。經由員工確認後一個月先發放二分之一的加班費,剩下二分之一等資方的行政訴訟確認後再決定。黃昱凱認為:「工會一直以來認為公司不服行政裁量提起行政訴訟,與你欠錢要還錢無關,但在第三方主管機關斡旋下,有達成高度共識,雖不滿意尚可接受,因此同意春節疏運加班。」工會依據法令計算,推估資方共欠了五億加班費,若以個人最高年資(2007年-2014年)計算,約積欠30萬 。
挪移工時讓加班費變不見
台灣高鐵工會在2014年成立,成立前2006年的第一屆12次勞資會議通過實施:雙週變形工時、員工總工時2040小時(最大工時制度)及准許女性夜間工作。2008年第二屆第7次勞資會議再通過:雙週工時84小時,工作不滿84小時的可挪移到下個月。例如1月工時67小時(-17),2月工時100小時(+16),正負相抵後還欠公司1小時。有高鐵工會理事透露,工會成立前的勞資協商完全是資方強勢主導,勞工沒有決定權,因此工會要爭回應有的權益。工時挪移導致員工當月超時並不結算加班費,而是下個月不停的正負相抵時數,使得資方得以規避加班費,實行期間從2008年到2014年,經由2014年工會成立後檢舉資方,2015年1月1日高鐵公司才改正工時計算方式,不再挪移工時正負相抵,並當月結算加班費、隔月發給,同時極力爭取消失的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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