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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勞團:百貨專櫃苛扣薪水 櫃姐紅包沒了難過年

文/青年勞動九五聯盟

台灣青年勞動九五聯盟日前接獲百貨公司櫃姐投訴,表示自己11月在百貨公司上班打卡,因為刷卡機故障,造成她雖然有確實刷卡,但系統裡面沒有任何紀錄,百貨公司因此認定她當日沒有出勤,完全未經任何事實調查,也不給櫃姐說明的機會,就直接開罰300元。事後櫃姐在領取11月薪資時,就發現薪資單上雇主以「罰單扣款」方式,直接將百貨公司扣除的款項轉嫁到櫃姐身上。

百貨開罰不手軟 理由光怪陸離

觀察各大百貨實際營運狀況會發現,百貨公司雖非專櫃人員的雇主,但是其樓面管理人員(樓管)或其他百貨公司員工,卻可以經常對專櫃人員行使指揮監督的權力。細看各大百貨的賣場管理守則也會發現,百貨公司開罰的理由五花八門,罰款金額也都非常可觀,像是晨會點名未到罰500、未說出招呼語罰500、遺失出勤卡片罰3000、戴著名牌去買晚餐罰200等等。去年11月也有櫃姐爆料,表明自己是新進人員所以是以紙張套上塑膠卡當工作證,但是在引導孩童搭乘手扶梯時不慎遺失,沒想到百貨公司的樓管人員竟開了1000元的罰單。

專櫃公司知法犯法

然而,百貨公司其實並非專櫃人員的雇主,因此任何「開罰」其實都是針對專櫃公司,例如百貨公司以專櫃公司未履行契約為由扣款。但是實際上,這些罰金最後都會轉嫁到專櫃人員身上,由專櫃公司以各種名目扣除薪資。依據勞基法第22條第2項「工資應全額直接給付勞工」以及同法第26條「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雇主不得隨意扣除勞工薪資,因此任何專櫃公司因為遭到百貨公司罰款而將扣款轉嫁到專櫃人員身上,都是屬於違法的行為。

櫃姐紅包沒了難過年

正櫃全職的櫃姐日薪通常介於500到800元之間,如果因為百貨公司所羅列的名目遭到開罰,幾乎等於當日白做工,有時候甚至要倒貼。許多櫃姐為了保住飯碗,大多是敢怒不敢言,面對專櫃公司苛扣薪資也只能咬牙撐過去。年節將近,百貨公司依然祭出各種罰則禁錮櫃姐的行為自由,甚至以各種名目懲罰櫃姐,再由專櫃公司轉嫁罰金,讓櫃姐的荷包面臨寒冬。

九五聯盟在此呼籲,櫃姐要站出來捍衛自己的權益,面對知法犯法的惡劣雇主絕對要勇敢站出來申訴,尤其年節將近,保住自己的紅包錢。若同一公司內的員工都有同樣情形,可以聯絡九五聯盟協助進行集體申訴。九五聯盟同時也對專櫃公司及百貨公司喊話,希望業者不要知法犯法。針對目前九五聯盟獲知的個案,已經向勞動主管機關申請勞動檢查,要求嚴逞惡劣雇主,返還勞工薪資。

 

(新聞稿原標題:百貨罰單扣錢不手軟  專櫃公司知法犯法苛扣薪水 櫃姐紅包沒了難過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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