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沒有地方政府要設立性交易專區,目前全台性交易都違法,倡議性工作合法化的台北市日日春關懷互助協會為弱勢流鶯爭權益。在萬華當流鶯的MIKO,去年在網路被警方釣魚入罪,遭以違反《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29條(以下簡稱兒少29條)移送,日前遭起訴,前天(2/1)第一次開準備程序庭。今天(2/3)日日春協會與性工作者來到台北市政府前,要求台北市長柯文哲應檢討警方不當執法,並邀請市長與流鶯合作、創溝通專線代替檢舉系統,希望市長表態推動性交易合法空間,落實性交易合法化。
罰性工作者的罪 越來越重
流鶯MIKO說:「與日日春一起抗爭好幾年後,盼到了《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0條釋憲,修法後也有性交易合法的空間,以為可以好好工作、養老。可是全台都沒有性專區,甚至冒出兒少法29條定我罪?以前我被抓到只要居留一兩天,現在變犯了刑法,我沒殺人、放火也沒販毒,卻要被刑法牽制。」
前天MIKO到台北地方法院開庭,她認為她在網路論壇上所刊登的訊息,相較其他成人性交易網路廣告,用「泰國浴」刊登的訊息用詞低調,訊息所搭配的照片也沒有特別裸露,並不是讓一般網友一目瞭然的性交易廣告,也不足以構成兒少法29條所指「引誘」、「暗示」或「促使」他人為性交易。
日日春協會成員庄島以良子表示,流鶯、個體戶性工作者是性產業中的弱勢工作者,被兒少法29條罰,比社維法還嚴重。最高可能面臨三年以下徒刑、併科100萬以下罰金。MIKO本來就是因為貧窮下海為娼,若面臨此刑責恐怕經濟狀況更是雪上加霜。
不討論性專區的可能 就全盤否定?
庄島以良子認為,就是因為台北市政府無意落實性交易合法化,讓弱勢性工作面臨錯誤政策的處境。日日春協會從去年底、大選期間向台北市政府多次抗議,台北市政府並無請任何局處接受陳情,目前都是由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發函回覆日日春協會。12/25及1/13台北市政府警察局發函兩次,函文中表示「依本市都市特性(人口集中,隔離不易),治安考量及維護生活環境品質與多數市民部希望住家附近設置性交易專區等因素,本市目前仍不適合設立『性產業專區』」,並認為「地方政府尚須考量諸多因素,經查目前各縣市政府均尚無設置『性交易專區』之討論與規劃。」
日日春協會主張,設置性專區並非要用大規模看待,各地方政府能夠「因地制宜」。2011年《社維法》91-1條修法後讓性交易有了合法法源,於是地方政府管理權限可以設自治條例,地點部分因地制宜,可讓地點的選擇並非大規模管理方式,或許可以合法管理個體戶流鶯性工作場域,不必然劃設大區域專區。
日日春:以溝通專線代替檢舉系統
大部分人對於性產業仍有避之唯恐不及、隔離的觀念。然而,MIKO在萬華工作數十年,她認為性工作者可以處理周邊居民觀感、社區安寧、整潔,達到敦親睦鄰的狀態。「我也看著當地小孩子長大,
與居民能溝通、有默契,確實造就社區與流鶯和樂相處,而不是歧視排斥。」目前台北市有三種檢舉性交易的方式:在網路上使用市長信箱及E點通,再者直接打電話110向警方檢舉。日日春協會認為檢舉專線對性工作者沒有助益,甚至挑撥性工作者與居民間的情感。期望MIKO與居民的互動經驗可以讓台北市府參考,期待建立柯市府與流鶯的溝通平台,代替檢舉系統,落實性交易地點合法化的第一步。
今天由台北市警察局行政科股長陳輝源出面接受協會陳情。陳輝源說,由於社會上對於性交易合法化沒有充分討論、沒有成熟看法,市府內也沒有成熟政策相對應,只能先接受訴求,再往上呈報。他認為或許還要努力讓社會上討論更成熟,或許日日春的訴求比較容易得到滿意的答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