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高教工會、2016工鬥等團體
逾70個勞團連署 要求立院廢止「刪除七天國定假日」修正命令
新北市勞工局長、桃園市勞動局長 雙雙加入連署支持
由於勞動部與行政院,去年底公告修正勞基法施行細則,片面刪除勞工七天國定假日,剝奪900萬勞工原享有19天國定假日權益,經濟損失高達900億。團結工聯、2016工鬥、電資工會與高教工會,去年9月起即透過各種方式表達強烈反對,多次動員前往勞動部、行政院明確表達抗議。10月份更進行了大規模問卷(近2000名勞工填答),超過94%勞工反對刪除七天國定假日,顯見維持19天國定假日,符合台灣絕大多數勞工之民意。
今年起,勞團並在大選之前發起「反對刪除七天國定假日」的擴大連署,目前參與連署包括各地產業總工會等70個工會與勞工團體,更包括勞工律師出身的新北市勞工局局長謝政達、過去長期擔任工會幹部的桃園市勞工局局長潘鴻麟,也都加入連署!(完整名單見下方附件一)。
「刪假修正」仍在立院衛環委員會審查中
去年12月14日,勞團前往立法院前陳情行動,當天包括立院新聯盟黨團,以及民進黨黨團接見的陳亭妃委員,隔日均已依據立法院職權行使法,提案送交社福與衛環委員會,而將性質屬法規命令修正的勞基法施行細則修正案,由原本「備查」,改為「審查」狀態。換言之,刪除七天國定假日的行政命令修正,至今狀態依舊為「委員會審查中」(可參考附件二之說明)。今年1月4日,工鬥等勞工團體前往民進黨中央黨部,與不久後正式當選為下任總統的蔡英文會面協商,蔡英文在當天亦曾明確表示:『七天的國定假日這個法令,我們不會讓它過去,如果我們(民進黨)可以主導國會的話,我們還是會把它變成審查。』(當天發言均有錄音可證)
而大選後,民進黨則已經一舉取得在立法院中佔絕對多數的68席,勞工團體強調:「完全執政、完全負責!」,民進黨對於勞工被刪除的七天國定假日的態度與實際作為,將是考驗新國會、新總統與新政府,對於900萬台灣勞工而言,是否真有所「新」的一大檢驗,而目前仍在社福衛環委員會中待審的「勞基法施行細則修正案」,能否將消失的七天國定假日還給勞工,將是新立院勞工權益關鍵的第一戰!
完全執政 完全負責
因此上週五,立法院正式開議當天,工鬥等勞工團體即前往立法院前提醒民進黨,必須儘速落實蔡英文與黨於1月4日之會面中之具體承諾。今(24)日,包括團結工聯、工鬥、電資工會與高教工會等勞工團體,再次聯合舉行記者會,會中除了完整公布參與擴大連署、代表十數萬勞工;超過70個工會與勞工團體的名單,清楚說明「刪除七天國定假日」之勞基法施行細則在目前立法院內的審查階段與未來流程外,用意更在於再次強力要求與提醒目前已經在立法院中占絕對多數的民進黨,以及即將上任的蔡英文總統,必須履行其選前承諾,以最快進度在立法院委員會中討論並廢止「刪除七天國定假日」的修正案。否則勞工團體絕不會善罷甘休,為爭回完整19天國定假日,必將持續抗爭、戰鬥到底,絕不妥協!
附件一、連署名單
【發起團體】
團結工聯、2016工鬥連線、台灣電子電機資訊產業工會、台灣高等教育產業工會
【已連署團體】
新高市產業總工會、台南市產業總工會、苗栗縣產業總工會、新竹縣產業總工會、桃園市產業總工會、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宜蘭縣產業總工會、全國自主勞工聯盟、台塑關係企業工會全國聯合會、中華電信工會、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全國關廠工人連線、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基層護理產業工會、大高雄總工會、台北市環保局工會、環保局工會市縣聯合會、中央健保署工會、全國關廠工人連線、國道收費員自救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會、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非典勞動工作坊、工作傷害受害人協會、新竹市教育產業工會、永豐銀行企業工會、明台產險企業工會、高雄市石化業產業總工會、高雄市大眾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全國工會服務業產業工會、合作金庫企業工會、桃園市新世紀愛鄉協會、寶馨實業企業工會、家福股份有限公司工會、台灣高鐵企業工會、台灣工會大聯盟〔中華電信台灣南區電信分公司企業工會、高雄市教育產業工會、高雄市職業總工會、台灣國際造船公司企業工會、高雄銀行企業工會、高雄市台灣銀行企業工會、台灣通信網路產業工會、南亞塑膠公司關係企業工會、財團法人中華勞資事務基金會、台灣航勤公司企業工會、中華電信工會高雄市分會、高雄市果菜公司企業工會、中華電信工會南區分公司分會、台灣港務公司高雄港務分公司企業工會、中華郵政工會高雄分會、中華郵政工會鳳山分會、高雄市勞動力援助人員職業工會、高雄市新勞動文化協會、華榮電線電纜公司企業工會、凱基商業銀行企業工會、高雄縣教師會、台塑集團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仁武產業工會、南亞塑膠工業股份有限公司新港廠產業工會、高雄市教育事業產業工會。〕、台灣親子共學教育促進會、台中市生活願景協進會、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工會、台灣大學工會、政治大學學生勞動權益促進會、政大研究生學會、工人國際委員會、青年勞動九五聯盟、台灣酷兒權益推動聯盟、東海大工會
附件二
立法院職權行使法
第60條
各機關依其法定職權或基於法律授權訂定之命令送達立法院後,應提報立法院會議。出席委員對於前項命令,認為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如有十五人以上連署或附議,即交付有關委員會審查。
- 2015年12月15日,立院新聯盟、民進黨黨團轉「備查」為「審查」,已正式交付社福衛環委員會審查。
第61條
各委員會審查行政命令,應於院會交付審查後三個月內完成之;逾期未完成者,視為已經審查。但有特殊情形者,得經院會同意後展延;展延以一次為限。
前項期間,應扣除休會期日。
- 2015年12月16日,立法院休會。2016年2月1日,立法院新會期開始,2月19日新會期正式開議。
第62條
行政命令經審查後,發現有違反、變更或牴觸法律者,或應以法律規定事項而以命令定之者,應提報院會,經議決後,通知原訂頒之機關更正或廢止之。前條第一項視為已經審查或經審查無前項情形之行政命令,由委員會報請院會存查。第一項經通知更正或廢止之命令,原訂頒機關應於二個月內更正或廢止;逾期未為更正或廢止者,該命令失效。
*勞工團體要求:立法院依法廢止原訂頒機關「刪除七天國定假日」之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