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庫按:徐世榮在臉書上發表「土地徵收是基本人權的課題,絕非是金錢補償的課題!」敬告政府不要故意塑造土地所有權人貪得無厭的形象。施威全在臉書上回應:土地權這概念源自於貴族階級的特權利益,財產權是少數人的特權。公庫邀稿徐世榮及施威全的再回應文,希望藉此引發更多討論。
文 / 施威全
謝謝徐世榮教授的回應,我的想法如下:
徵收或區段徵收涉及農地與弱勢農民,源頭為何?是『徵收』這個工具本質上有問題,還是這主要是開發目的的問題?開發工具或許不完善,但有無可能徵收並不是罪魁禍首?
城鄉規劃,都市計畫與基礎建設,可能不涉及徵收嗎?徵收或區段徵收可能以土地所有權者百分百同意為前提而進行嗎?
弱勢農民反對區段徵收者不少,歡迎區段徵收者也頗多。同樣是弱勢,但該如何面對歡迎區段徵收的農民?
社會運動者以保衛私有產權論述來反對土地徵收,顯然無法抵擋弱勢農民競逐土地增值利益。
以下是我之前的發言:
土地財產權,不是天下掉下來的天賦人權。即使是極力強調私有財產權的英國共通法,把財產權當成是法律的核心基礎,在這基礎上發展起來的整套法系也沒有認為土地/財產是universal的『基本』人權,反而在法律實踐上很清楚呈現,土地權這概念源自於貴族階級的特權利益。
英國曾經把大量公用事業收為國有,也把醫療事業國產化…這段歷史不遠,臺灣高喊財產權的人怎會看不見?從英國圈地運動更可以看出,財產權是少數人的特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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