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
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警工推)
警工推表示,《公務人員保障法》第 50 條明文闡釋,復審人請求陳述意見而有正當理由者,
保訓會主任秘書廖慧全出面接受陳情書,
事實上,葉繼元在 2013 年 8 月也曾針對蓄髮申誡向保訓會再申訴,當時就有進行陳述意見。
警工推補充,本支申誡雖然是以值勤時間用餐遲到為由,
【涉嫌性別歧視 保二總隊違法申誡、濫權免職】
保二總隊員警葉繼元,因蓄髮在工作崗位上受盡歧視、汙名,
蓄髮本是身而為人的自由,卻成為葉員被免職的原罪。
【吃飯也重罰,懲處變6倍,為了解雇雞蛋裡挑骨頭】
去年11月30日,葉繼元向長官報備、獲得許可後,於備勤時間前
這隻申誡有諸多不合理處,我們質疑:
一、葉員在向長官報備後才前往用膳,並非如保二所說擅離職守。
二、葉員在機關內餐廳用餐,並無外出:餐廳位於中隊內,中隊距離
三、基層員警於巡邏回程、備勤時間買便當、
四、保二此舉,無非是雞蛋裡挑骨頭。退萬步言,
葉員在長官知情、許可的情形下,在辦公室外34公尺外的機關內餐
【保障爭取權益的公務員,才能真正保障公務員的權益】
長髮警察免職案爭議重大,不僅是是蓄髮申誡違反性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