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

三井倉庫移?不移? 週三文資會議再審

Review Overview
Total Score0.0

文/公庫記者張心華

臺北市政府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3月9日召開第77次會議,針對因「西區門戶計畫」面臨遷移的歷史建築「三井物產株式會社舊倉庫」進行討論。但文資委員歷經約3.5小時的會議仍未達共識,擔任主席的副市長鄧家基裁示延後再審。預計本週三(3/16)上午10點於北市府八樓西南區會議室再次召開。

臺北市都市計劃委員會2月25日召開「北門廣場都市計畫變更案」審議,副市長林欽榮宣布通過路型修正方案,三井倉庫東移51公尺。但也附帶決議,若文資審議委員會做出足以影響路型的決議,願將此案送回都委會重新討論。(相關報導

3-DSC00243

民眾在旁聽室貼起標語,質疑兼任文資委員及開發單位的都發局長為何不用利益迴避。對此,北市府回應,因屬公共事務,並未涉及私人利益,無須迴避。

文化局文化資產科長林長杰向文資委員簡短說明都委會決議,請文資委員就原地保存和遷移保存兩方案進行討論。緊接著都發局、交通局分別報告原地、遷移保存方案和西區門戶計畫辦理情形以及周邊交通現況分析。長達約40分鐘的報告裡,文化局發言不到10分鐘,其中有關三井倉庫的文資價值,則是含在都市計畫裡由都發局報告。

文資委員米復國表示,應該要先從文化資產觀點來看待移或不移所呈現的歷史意義,「技術比較單純,歷史意義決定後面的技術配合」,他建議,重新思考什麼是「北門意象」,談清楚後再來討論交通的可行性。

文資委員薛琴認為,北市府的規劃是依據三井倉庫登錄歷史建築時的附帶決議,而政府做事是一直延續的,不能推翻前任(文資委員會)決議,這樣沒完沒了。

位在忠孝西路上的三井倉庫,在2012年登錄為歷史建築時的附帶決議為「本建物所在地區仍應以形塑北門意象為重點進行考量,後續應配合該計畫與周邊古蹟群活化發展,以及都市發展與交通規劃等議題,研議最適合之保存模式。」北市府都發局會中表示,有關三井倉庫的規劃是按照當時決議所做。

米復國說,如果是要按照都發局、交通局的規劃前提來討論,就不需要花那麼多時間,因為都已經決定了。米復國再次強調,做出結論之前,應該要從北門意象、文化資產價值討論起。

文資委員黃士娟指出,三井倉庫之所以會引起這麼大爭議,是因為三井倉庫沒有一個正式的調查研究釐清文資身份與價值,而所有委員就必須要決定保留或遷移,「有一點為難。」

4-DSC00247

民眾持開會通知單要列席,卻遭文化局人員阻擋在會議門外。

文資團體「搶救北北三(北門x北三線x三井物產舊倉庫)小組」在都委會決定遷移三井倉庫後,隨即展開全民提報行動,短時間內就收集到300多份提報,向文化局提報三井倉庫為「市定古蹟」、北門周遭史蹟建築群為文化景觀,「把空間尺度拉大、時間縱深拉長,來重新看待歷史保存。」搶救北北三小組成員林奎妙希望提報資料能順利進到文資審議委員會,開啟三井倉庫的價值討論。

不少長期關心三井倉庫的民眾和搶救北北三小組成員都收到文化局發出的開會通知單,可列席文資審議會。然而,搶救北北三小組原本期待能在文資審議會上好好探討三井倉庫的歷史價值,但到了現場卻被阻擋在外,無法列席參與開會。搶救北北三小組成員李容渝向鄧家基確認究竟是旁聽還是列席,鄧家基回應「你們是旁聽列席。」並要他們坐到旁聽席去。

教育部重編國語辭典修訂本解釋,列席意指「開會時,到場參與會議,有發言權而無表決權者」,旁聽則是「列席聽講而沒有發言權」。

臺北市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審議作業注意事項議事規則明訂,發言順序為當事人、其他利害關係人和經主持人同意之第三人。當事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的發言時間為5分鐘,其他經主持人同意之第三人是3分鐘。

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李菁琪表示,收到開會通知單且列為列席者的文資團體和民眾,與經主持人同意之第三人、旁聽者是不同的。列席者屬於議事規則中的其他利害關係人,「應該跟當事人一樣有在會議中陳述意見的機會。」

1-DSC00229

都發局長林洲民(左)亦是本屆文資委員之一。

北市府2月底修正文資審議委員會設置要點,由副市長兼任主任委員,文化局長變成副主任委員,民政局、工務局及都發局的首長也成為文資委員。當天是第6屆臺北市文資審議委員會的首次開會,文化局長謝佩霓整場都沒有發言。會議也因委員意見分歧,鄧家基裁示延後審議。預計在本週三(3/16)再次召開。

標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