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台灣北社
在318二周年的今天,對於新政治、新政府面對中國時,談判監督機制在法制化上是不是符合民意?或是退縮向「一中」投降?我們嚴正聲明並要求在立法時必須:
一、充分溝通、審慎立法、貫徹民意,要能符合台灣是一個主權獨立國家的原則;
二、撤回上會期一國兩區的「江宜樺版」,台灣人民無法接受它!
三、拒絕同屬一中、九二共識、或憲法一中。這些都違背台灣主權與民意,也背離英派宣誓的「帶領台灣走入國際世界再連接中國」原則!
四、堅持五大原則:「國會監督、公民參與、資訊透明、人權保障、政府有義務」。
五、建議用台灣與中國(或國際)協商監督條例精神,不再使用「兩岸」名稱,更不談「九二共識」。堅持台灣是主權獨立國家原則與精神。
六、2014、2016選舉結果顯現的民意趨勢告訴大家,天然獨逐年堅實成長,撼動並帶領台灣走向,中國恐嚇失效,台美日菲聯防日趨紮實。
台灣社在此敬告英派們:
台灣與中國協議監督條例,如果退到兩岸、甚至兩區,起手式就屈服於中國的恐嚇,背離民意!
那將如何維持現狀?如何向給你們台灣「完全執政」權力的台灣民意交代?
(0318台灣社、台灣北社、台灣中社、台灣南社、台灣東社(花蓮)、台灣東社(台東)、台灣客社聯合聲明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