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反迫遷連線
明日(3月22日),「公辦都市更新實施辦法」即將報市政會議通過。自公辦都更辦法公布草案、公展以來,不斷有人民團體、學者公開提出異議,認為北市府在「公辦都更實施辦法」中持續濫權,不僅未面對過去都更中侵害人民權利、過度開發等既有爭議,反而讓建商實施者掌握前所未見的開發主導權、甚至甘為建商一肩承擔所有開發與強拆風險。然而,市府卻徹底忽視上述抗議,企圖用一部實施辦法粉飾爭議。
至今,引起主要爭議的都更問題包含:「不見公益與有效參與機制」、「建商擔任實施者主導開發」、「政府濫發容積獎勵」、「政府代為強拆」等,在柯市府的公辦都更政策中不僅未見改善,還宣示將「擴大都更範圍」,且明顯「以行政速度為名整併、架空人民參與機制」,整個政策走向只見惡化!
今晨,蔡英文於新聞報導中表示:「大規模都更從雙北做起」,並再度拿防災、拿30年屋齡以上建築作為大規模重建型都更的藉口,正好與日前北副市長林欽榮的「公辦都更元年」、「8+2公辦都更旗艦計畫」相互呼應。明顯看得出,即將上任的總統蔡英文正是為了北市即將公告實施的「公辦都更辦法」、「公辦都更旗艦計畫」鋪路。我們必須再次嚴正聲明:「防災」絕對不該成為發動都市更新推土機的理由!「引進資金」更不該是放任建商主導城市發展的藉口!
過去的地震、風災、水災等大規模災難並沒有讓施政者理解「災難風險」的核心問題在於:抑制不當開發。反而讓施政者利用「災難地產經濟」趁勢而起、藉此放寬容積管制,以「資金」為名門戶大開邀請建商進場主導開發。
必須說,在這一系列都更政策發布中,北市府仍以獲利為都更原則,帶頭做了最壞的示範!
1.都更、都計開發加劇文資保存的破壞與威脅
根據文資法第31條與第33條,都市更新計畫擬訂過程中需充分回應文資主管機關之意見,最終的都市更新計畫更需符合主管機關擬訂的保存計畫,而非「反客為主」地讓文化保存服膺開發行為。
然而,有鑑於既有都市更新條例對文化保存帶來的威脅與傷害,台北市新擬訂的「台北市公辦都市更新實施辦法」中,市府未考量文資保存與都市更新的連動關係、未事先進行盤點與保存規畫,使「文化資產」形同建商實施者手中的待宰羊。以公辦都更旗艦計畫中的台北機廠為例,市府躁進提出台北機廠開發計畫之方案示意圖中,古蹟範圍內出現大量體的開發,完全無視民間團體與文化部的相關進程與意見,更是「反客為主」,讓文化保存附屬於都市更新的開發行為下。
2.. 一般市民處境將惡化
再以雙北市多起大街廓的都更案為例,因都市更新而被「滅村」的歷史違建聚落、因都更開發遭到迫遷的弱勢住戶、都更後房價飆漲數倍而難以在原地繼續生存的傳統產業商家、租戶們被迫遷,上述情形在過去十年的都更實施進程中屢見不鮮。
依照市府建管處統計,類似紹興社區、華光社區之歷史違建聚落北市仍有6562間、10994 戶,居全台之首,公辦都更實施辦法卻未予以處理,制度上將形成對都市貧民居住權的極大侵害。再以「公辦都更旗艦計畫」中的西區門戶計畫為例:計畫區域裡,有上百位居無定所者居住於台北車站周邊,而在前北市長郝龍斌時期,「西區門戶翻轉」就被視為重要的施政口號,更曾爆發為舉辦花博,潑水驅趕萬華艋舺公園遊民的國際醜聞。
如今,台北市柯文哲市長上任,「公辦都更實施辦法」未見對於區域內都市貧民提供公益性或服務性的相關措施計畫,也未見針對弱勢租戶、歷史違建聚落的配套安置計畫、更看不見民眾參與機制的任何改善。從「辦法」與「公辦都更旗艦計畫」中,只見都更規模擴大、容積管制放寬,甚至透「公辦都更實施辦法」重新「受理」都更條例36條強拆,未見任何針對爭議個案的程序正義檢討。顯然,無分公辦都更、或私辦都更,柯市府與郝市府其實想像著同一套「獲利型的都市更新」。
再從北市府徹底形式化、追求行政速度的各階段「人民參與機制」中可見,柯文哲主導的北市府,將使人民面臨前所未有的公權力極大化:「公共利益,市府說了算!」
3.訴求:
(1) 「公辦都更實施辦法」持續濫權,應即刻停止公告實施!
(2)針對既有之都市計畫、都市更新條例母法中既有違憲爭議,提出新的修法版本或聲請大法官釋憲。
(3)面對迫遷問題:全面檢討都市計畫、都市更新中長期缺乏的弱勢租戶/住戶安置計畫!
共同聯署:
反迫遷連線、當代漂泊協會、華光社區訪調小組、紹興學程、台灣人權促進會、塭仔圳反迫遷連線、台北機廠文史守護聯盟、惜根台灣協會、元貞法律聯合事務所、台灣都市更新受害者聯盟、徐世榮(政治大學地政學系教授、台灣人權促進會執委)、戴秀雄(政治大學地政學系助理教授)、王章凱(中國文化大學建築及都市設計博士候選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