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地球公民基金會
去年高雄市環保局引《廢棄物清理法》 罰日月光300萬罰金遭地方法院以「不適用廢清法、 呈堂證據太薄弱」為由撤銷,昨日連引《行政罰法》 追討1億201萬3867元不當利得也被高等行政法院以「 環保局計算有誤」撤銷。
回想2013年10月1日高雄市環保局逮到日月光汙染事實,
高雄市政府表示還要再上訴,
1.日月光汙染後勁溪罪證確鑿,卻連一塊罰金都不必出, 沒有人必須為後勁溪汙染負責,實在是太荒謬!
2.日月光犯了大錯,縱使跟高市府有罰金糾紛, 企業自己還是應該出面說明,你們究竟為此做了什麼彌補? 負了什麼責任?
3.根據法院判決理由,顯示高雄市政府欠缺稽查採證與執法能力。 一個全台關注的日月光都能逃脫處罰,其他更多違法工廠, 環保局和環保署打算如何面對?如何提升地方執法能力? 徒法不能以自行,否則再怎麼修法提高罰金上限, 市府也還是罰不到。
4.後勁溪汙染至今無人復原,整個流域還有更多工廠, 汙染事件不會自動停止。因此,我們呼籲環保署, 優先勒令後勁溪沿線所有工廠加裝24小時水質水量自動連線監測器 ,並將監測數據即時上網公開,才能真正嚇阻違法行為; 同時也應實施後勁溪汙染總量管制,還給後勁溪乾淨的面貌。相關新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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