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 / Jens Wiesner
文 / 黃厚銘(政大社會系副教授)
底下是政大周行一校長有關「強制未來全校各系所新進教師每學年兩門英語授課」的第二封公開信內容,以及我「個人」的回應(至於第一封信,正如我剛剛所說,沒有任何讓步,而只是展示權力。但既然已經有第二封了,我就不浪費時間回應了)。
第一,我剛剛已經跟教師會長陳志輝老師確認過,連署仍會繼續推動。還是請大家幫忙廣為宣傳,並邀請你的同仁(或老師)參與連署。原因是,周校長喜歡寫公開信給學校老師,但如果人才會議經由人事室所發佈的公文沒有以後續的公文來加以撤回或修正,各級單位仍得依據這原來的公文繼續其相關行政程序。簡單說,這件事情的結果,仍需觀察學校有否發佈新的公文才能完全確定。此外,就我所知,部分校務會議代表也會在下次校務會議中提出幾個相關方案,以防堵校方迴避校務會議監督而持續擴權(這包括人才會議與校教評會召集人這一陣子以來的舉措)。
第二,我蠻意外校長這兩次的公開信都只寄給全校教師。英語授課明明是關乎同學們的學習,而且也是校長在這封公開信裡不斷訴求的理由。如果深信其中的說法是有說服力的,理應也要讓身為這大學社群一員的學生們了解與同意。更何況這件事情已經在政大學生交流版引起反應與討論,這我不相信校方不知道。因此,我覺得這種心態很父權,擺明看不起這些即將有、已經有、甚至是理應早兩年就該有投票權的同學們之判斷能力。
第三,公開信裡提到的幾點理由與對策,居然很湊巧地都是與我在交流版交鋒的財管系(與校長同系所)某老師曾提出的。尤其是把壓力轉嫁給各學院讓各院院長擔任貫徹校長意志的白手套這一點。以致,公開信裡提到:「院系所重點發展所需教師及課程,包括未來英語授課課程內涵如何配合院重點發展,學校完全尊重院自主,以及專業領域之差異性。」但觀察課程精實方案自通過以來的紛擾與變掛,令人非常擔心校長還是會不顧任何白紙黑字的公開信、公文或會議記錄之內容,持續施壓各院以貫徹其個人意志。
第四,公開信把剝削新進人員的世代正義問題視為理所當然,因而將之簡化為勞動契約內容的問題。以致主張只要在應徵教職時即已讓應徵者對其義務有所理解,就不影響其權益。但這樣剝削未來新進人員的作法,正如馮建三老師先前所說,正是便宜行事的表現。其一在於不願耗費任何額外成本,就想打造具有一定普遍性的英語授課環境。其二還在於,整封公開信完全沒有面對黑機關「人才會議」的適法性問題。前者是經濟上的便宜,後者則是程序上的取巧。這我在接著的第五點會加以說明。
第五,人才會議的適法性問題,其底下是不論是課程精實方案的推動、英語授課的硬性規定、或是校教評會召集人否決系所新聘候選名單等等所共同指向的根本問題──也就是學校高層的擴權問題,並且是以侵奪或迴避校務會議權限的方式為之。實際上,人才會議的法制化問題,早在吳思華校長任內就已經由校務會議委員於校務會議中所提出。但至今校方完全沒有予以法制化,反而其權限從新聘名額的分配、講座教授的聘任,一直擴張到形同新聘勞動契約內容之實質變更。因此,校方應該先撤回這強制全校各科系新進教師每年兩門英語授課的規定,之後也不應再以人才會議的決議為之。否則對於人才會議應予法制化,且其組成與權限之規定皆應通過校務會議的決議。
最後,公開信末尾提到:「未來,有任何優秀應徵教師不具英語授課能力,惟其專長與能力惟政大學生學習發展所需,在此情形下,只要對師生同仁有幫助,學校也會參酌院系所之學術專業。」這正如我一開始所說,如果沒有形諸文字的公文,則只剩下摸頭安撫的用處而已。更何況升等聘任的審查權限在於各級教評會,而不在於空泛的「學校」。這句話的內容,反而讓人懷疑「學校」自認有權干涉聘任人選的決定。
至於英語授課課程的教學成效問題,則有賴於同學們的發言反映。而這也是我認為公開信的發放對象應包括全校學生的原因。其他,我自己有關國際化的見解與對推動英語授課的主張,請參考我先前的動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