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公庫特約記者呂晏慈
去年五月底,韓國Hydis工人抗議臺資永豐餘子公司在韓惡性關廠,來臺16天後遭逮捕並遣返,臺灣聲援Hydis工人連線6月10日前往移民署抗爭,與警方發生衝突,後有11名台灣聲援者因集會遊行法、侮辱公署、妨害公務等罪名遭訴,繼去年11月首批遭訴者開庭後,又有另外3名聲援者遭起訴,今天(3/28)召開準備庭。
去年6月9日晚間,警方突襲清場來臺抗爭的8名Hydis工人,以其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廢棄物清理法》為由,帶人至三峽外國人收容中心接受偵訊,隔日遣返韓國。臺灣聲援團體得知訊息,徹夜包圍中正一分局,後來轉往移民署抗議,現場群眾與警方發生推擠衝突。
Hydis關廠工人來臺抗爭前後,已經有11人遭起訴,第一批遭起訴8人,去年11月23日首次準備庭後尚無下文,而此次開庭是針對第二批的宋晉儀、吳嘉浤、林沁等3人,其因丟擲蛋殼、蛋液,被控違反《集會遊行法》第30條:「集會、遊行時,以文字、圖畫、演說或他法,侮辱、誹謗公署、依法執行職務之公務員或他人者。」另外,宋晉儀因與警方拉扯,亦被訴訴違反《刑法》135條妨害公務罪。
吳嘉浤批評,臺灣政府百般打壓Hydis工人,卻無視臺灣資本「已經猖狂到可以跨海到壓迫其他國家的工人」,他也說,自己聲援韓國勞工,是因為不滿被資本家剝削,才會挺身而出,也強調未來將抗爭到底。
臺灣人權促進會辦公室主任顏思妤怒批,檢警「包裹式起訴」作為根本是「濫訴打壓」,近年更頻頻以「妨害公務」起訴陳抗民眾;而依據臺權會案件彙整指出,2014年35件陳抗相關案件中,就有18項涉及《刑法》妨礙公務、7件涉及《集遊法》。
高教工會主任、聲援Hydis工人連線成員林柏儀強調,8名韓國工人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的處分已被台北地院撤銷,可是臺灣聲援者仍遭追訴,本罪名根本毫無根據,「如果不是資方有惡性的作為,也不會有人每天來抗議」。
「當資本家的權利受損的時候,臺灣的國家暴力直接站在第一線幫他擋掉所有事情」,全國關廠工人連線成員陳秀蓮直指,Hydis工人跨海來臺抗爭必須付出慘痛的代價,但中正一分局、移民署卻只是用司法把陳抗者打到地板上,讓人不敢再來抗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