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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中督盟批台中市議會失職 排人民請願案議程又不審

文 / 大臺中市政監督聯盟

 

台中市議會上週剛結束為期10天的臨時會,大台中市政監督聯盟於本次臨時會期間提送兩件人民請願案,但近日提案人均收到議會「轉函」公文,即台中市議會又再次將人民請願案未經大會討論程序,直接函轉市政府!中督盟認為,市議會不論大會或臨時會都有審查人民請願案的議程,但市議會都不將請願案排入議程,反而都直接轉函到市府,既然市議會不打算討論人民請願案,議程何必要列「討論人民請願案」?中督盟痛批市議會「太假仙,違法失職」,明明地方制度法規定台中市議會要接受人民陳情,結果陳情案沒送給議員審閱,這不僅侵犯議員審查權,也剝奪人民陳情權利,更違反地方制度法與台中市議會議事規則,如果市議會只會「函轉」人民請願案給市府,議事日程就不要再寫「討論人民請願案」,否則就是欺騙市民。

中督盟表示,地方制度法第35條規定直轄市議會之職權第九項為「接受人民請願」,台中市議會議事規則第16條規定,議事日程之編訂順序及應記載事項第五款第三項為「討論人民請願事項」,中督盟認為,市民在市議會定期大會或臨時會提送人民請願案,就是希望藉由人民陳情案讓議員重視或了解民眾意見,進而經由議員討論後決議要求市府執行,但是這次臨時會民眾提送兩件人民請願案,原本以為其中一案,來得及在法規委員會審議市府公民投票自治條例修正案時可以併案討論,結果被市議會轉函「做掉了」,錯失台中市修正公投自治條例成為全國第一個降低『提案、連署』門檻的契機。

中督盟在第二屆台中市議會第五次臨時會提出兩件人民請願案,一案是建請市府定期公佈「八年100萬棵植樹計畫」種植狀況於台中市政府官方網站上,以利市民了解與共同參與。台中市政府推動「八年100萬棵植樹計畫」,並公布去年已種植共85,188棵樹,但報告中只有「數量」,無法呈現「具體種植狀況」,如種植「地點」、種植「面積」、「樹種」、「數量」等,更無法得知後續「生長維護狀況」,確定是否有一定存活率。由於台中市政府所種植的樹為市民資產,市民有權知道資產的狀況。台中市政府建設局有公佈「八年100萬棵植樹計畫參考手冊」,所以希望台中市政府在其官方網站平台,定期公佈「八年100萬棵植樹計畫」已種植的狀況,如種植地點、面積、樹種、數量等製成「台中市八年100萬棵植樹地圖」,而且未來計畫種植的時間、地點等讓市民能夠參與並廣為週知,「八年100萬棵植樹計畫」就能成為市民可親近、可期待的重大植樹計畫。

另外一案修正臺中市公民投票自治條例案,除了與市府提案一樣取消國民身分證影本規定外,中督盟希望修訂條文有第四、六、七、八、十條,其中 第四條,修訂參與市民資格為年滿十八歲。 第六條,第二項,修訂「超過字數者,其超過部分,刊登於本府官網,不予刊登公報。」 第七條,修訂「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市長選舉選舉人總數萬分之一以上。公民投票案連署人數,應達提案時最近一次市長選舉選舉人總數百之一以上。」 第八條,第三項,刪除「前項公民投票案經審議委員會認定合於規定者,應送請行政院核定;經審議委員會認定不合規定或行政院不予核定者,本府應予駁回。」 第十條, 刪除「公民投票案經行政院核定後」

中督盟原本希望在市議會法規委員會召開前提送人民請願案,來得及在法規會審議公投自治條例修正案時併案討論,中督盟對此結果深表遺憾,希望台中市議會未來可以重視市民陳情案件,也讓台中市民及NGO團體可成為市議會的好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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