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王彥龍(國小教師、政大法研所畢)
與怪物戰鬥的人,應當小心自己不要成為怪物。當你遠遠凝視深淵時,深淵也在凝視著你。
—尼采《善惡的彼岸》
三年前的鄭捷,去年的北投文化國小女同案,這幾天內湖女童的案件,學校從一開始三令五申,到現在變成輕輕地帶過,要老師在課堂上請孩子們注意自身安全;不論是國中公民課還是國小社會課,孩子們常會問:「為什麼這種人不能馬上槍斃?」「為什麼要養這他們?殺人就是要一命還一命啊!」「他殺了人就是該死」這一類童言童語的問題,不過與成年人的問題也相距無幾。
每講到這,我會回答孩子,我國的司法為三級三審制。一個死刑犯,要從地方法院、高等法院到最高法院進行審理,以保障司法的完備。畢竟人不是神,要用公權力奪去一個人的性命很容易,但是如果沒能公正的審判,而奪去他人性命,如果是你,你會怎麼覺得?
通常孩子會稍微想一下。對,如果你我可能是下一個江國慶,可能會把問題仔細想想後再問一遍,換成「如果從案發到槍斃,大概要多久?」我回答:「可能五到十年左右吧。」
這時候孩子們仍無法理解為何一個罪證確鑿的案件,開始到結束要那樣漫長?我的答案很簡單,這是法律對人權的保障。難道要回去民國四十到八十年那段被歷史課本簡單帶過,至今仍是一團迷霧的時代嗎?
現在許多人對白色恐怖、動員勘亂及戒嚴十分反感。但怎麼每次類似事件發生後,又有許多人希望回到那個時期去?
另一個是頂新劣油案,輿論一面倒的認為彰化地院判決不公,魏應充應該判死刑之類,甚至又開始一連串的「滅頂」運動,但是真的有看完彰檢起訴書和彰院判決書的人有幾個?
臺灣人,活在許多矛盾之中。嘲笑中國人沒法治;北朝鮮用火箭炮「炮決」。現在對加害者家屬和廢死團體的炮火,真不亞於火箭炮,但不過是「嘴炮」而已。每一個事件都應該了解其中的因素,是家庭問題?教育問題?還是社會問題?沒有人想知道原因在哪裡。而Facebook上被洗板點讚或分享的什麼名言或插畫;追打嫌犯是拍手叫好,我只能說尊重每個人的表意自由。
個人對死刑沒有支持或不支持,只是刑法仍舊沒有修改之前,還是依法論法,就事論事吧!
對於每次事件發生後,常見的「獵巫現象」實在不置可否。只是國家公權力(Power),絕對不能隨便成為奪去他人生命(Right)的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