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外稿

我所經歷的隨機攻擊事件

圖 / Hernán Piñera

文 / 胡采蘋

唸碩士班的時候,我曾經遭遇過一次隨機攻擊事件,晚上十點多,在回家的路上,雖然只是雙向道,車流仍熙來攘往,還有明亮的路燈。

我感覺到有人從後方快步走來,本來想靠邊讓路,但是那個人從後面抓住了我。當我回頭一看,這個人全身都沒穿衣服,連鞋子也沒穿,臉上有一副眼鏡,弓起身體做出痴漢的表情,瞇著眼看我。就在路燈下面,他身上反射著慘白的光線,我以為自己遇到了鬼,無法克制的大叫。

好幾個摩托車騎士丟下車子來逮住了他,我一直發抖、說不出話,大弟十多分鐘後趕到現場,見到家人我才終於哭了出來。進了警局,警察告訴我,那是隔壁醫科大學的學生,隱約中我聽見「性變態」三個字。

回家後,我有超過一個月的時間沒辦法睡覺。家裡是高樓層公寓,但是我躺在床上,就看到他站在房間的窗戶外面(那裡不可能站人),一翻身就覺得他在後面。我搬到弟弟們的房間,可是多數時間是弟弟睡覺我在流淚,因為我一直看房間裡有沒有人。

很久以後,我才能走出家門,在白天去學校上課。充滿我心中的,除了恐懼,還有無數疑問,為什麼會這樣?為什麼他要這樣做?那時候我覺得全世界的人都有問題,大家平常看起來衣冠楚楚,可是你也不知道背地裡他們是什麼樣子。

為了面對心中的恐懼,我把圖書館裡所有abnormal psychology的書借出來(我不太確定這個詞的中文翻譯是否恰當:變態心理學),可是裡面關於暴露癖的章節很短,所有書上都說,臨床患者的特質是缺乏自信、人際相處困難。

我花了好幾個月時間,說服自己這只是一次隨機攻擊,我只是剛好碰上了;攻擊者是因為自己的人格缺陷,並不是刻意要傷害別人,這個世界並非到處都是攻擊者等,然後我才能慢慢回到社會生活。有很多人協助我,包括跳下車的摩托車騎士(後來勇敢的出庭作證)、社團的學長姊弟妹等(大家都問我怎麼不去收驚)。

後來我被法院傳喚出庭作證,到庭的時候,攻擊者的父母陪他坐在走廊上,我突然有點明白這是怎麼回事,他的媽媽非常凶悍,竟然指著剛到庭、還沒來得及說一句話的我,口中一直咒罵。那是非常恐怖的經驗,好像做錯事的人是我,但似乎那也澄清了我心中的一些疑問,變態者有變態者的困境。理解了這一點,反而比較緩和下來,因為我知道不是所有人都是壞人,包括壞人也是。

小燈泡的遇害,帶給台灣社會重大的傷痛,但是對於受害的人來說,最先需要處理的或許真的不是反廢死問題,而是讓自己的恐懼發洩出來,一點一點收拾破碎了一地的自己,一步一步從絕境中走出。在受害者身邊談論反廢死,其實有點像是在快要溺水、掙扎逃出生天的人旁邊,痛揍推他下水的人,解決的不是溺水者的問題,而是旁觀者的。

已經十幾年了,直到現在,我在走路的時候,只要後面傳來腳步聲,我都會反射性的立刻回頭,一直等到對方走到前面,我才繼續走路,因為我沒辦法忍受有人走在後面。後來我也沒有去查訴訟結果,因為我知道,如果法官沒有判他,我會感到難過、不被法官相信;但是如果判了他,我會更難過,因為我知道他可能有他的困境。

因為大學時期參加演辯社的緣故,我曾經認真的廣泛閱讀關於死刑的實證研究,也很早就支持廢除死刑,即使經歷了攻擊事件,這樣的立場也不曾改變。但是我也絕對尊重這個社會希望保留死刑的呼聲,對我來說,因為我們不曾處在受到嚴重傷害的被害者位置,我們都無法判斷站在那個位置上的人,要如何才能重新面對社會(雖然應報可能不是死刑存在的唯一理由)。這個問題很難,或許雙方都為對方保留一些對話空間,不要認為對方毫無道理,會是比較好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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