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醫師勞動條件改革小組、消防員工作權益促進協會、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聯合聲明稿
因應內湖殺女童案引起的社會對精神病患的恐慌, 29日衛福部研擬修正精神衛生法,降低精神病患強制送醫的門檻。原本是當精神病患有「傷人與自傷之虞」時,經警察、消防人員通報,由衛生局人員共同處置;而修法方向儼然賦予一線警消人員更大權限,只要他們認定有危害之虞,立即強制送醫。不出2日,政治大學一名行為舉止被視為異常的「搖搖哥」在無自傷傷人、無攻擊行為之下,遭警消、社會局、衛生局及駐衛警強行綁在擔架上,送往醫院治療。
我們可以充分理解,這種時候民眾對於身旁舉止反常的人物,會產生一定程度的恐慌,此時此刻正是時機,提升大眾對於需接受協助者的理解包容,但甫宣示要打造更加完善「安全網」的台北市政府,做的卻是草率將該名男子「押解」送醫,同時對外表示未來將「套用」對於遊民的處置方式,證成了當前將精神疾病患者視為「不定時炸彈」的輿論風向。如今事端既出,無疑「鼓勵」更多民眾效法本次經驗,立馬將身邊行為反常的人士塞進緊急救護與醫療體系,不但無助於民眾對精神疾病的理解,反而使得社會整體氛圍更加風聲鶴唳。
第一線警察與消防人員對於精神衛生法、強制執行法不一定具備充足認識,在現場的處置很單純,判斷患者有無自傷傷人行為,有的話壓上約束帶送往醫院,沒有則以勸說說明為主,結束返隊。進到醫院急診室以後,由急診人員做初步評估、鎮靜和「約束」以後,則需會診精神科醫師,由專家評估是否有持續自傷或傷人的危險,決定有無強制收治住院的必要。這樣的一套處理流程並非完善無瑕疵,第一線的我們有時也坦承自己的無力無奈,倘若在前端更加放寬認定的標準,或是賦予第一線警消社工更多的判斷「責任」,很顯然是在創造更多的工作量、衝突甚至法律糾紛暴露風險,以及急診人員的困擾。
又,倘若符合條件被判強制住院,目前精神醫學針對精神病症急性發作的處理,以藥物為第一線治療;但後續的心理支持、功能復健與社區照護,甚至社會功能的回復,都不是一蹴可及的,需要整個社會嚴肅看待,並投入足夠的資源與理解。更別提許多「似有危害之虞」者,並非病患,而屬於無法符合社會主流期待的畸零群體。若將社會問題以及因此產生的「邊緣人」,太過簡化、扁平地以精神疾病的框架理解,容易以太過窄化的觀點看待,而限縮我們的思考,忽略背後更嚴重的結構性因素。
至此,我們必須承認現行緊急救難體系與精神醫學的診斷治療有其限制,一味地將行為舉止不同於社會預期的人以精神病患看待,我們終將忘記眼前面對的也是一個完整的人。面對社會問題時僅無差別式地以強制就醫作為手段企圖解決,究竟是讓患者接受「必要治療」,還是擴大已經嚴重惡化的醫療資源分配不均,並為勞動條件惡劣的第一線醫護人員帶來更多負擔?
我們樂於在民眾、患者需要時提供其最及時的協助,這是我們的志業與責任。但我們拒絕讓手無寸鐵的第一線人員承擔風險,在人力已然匱乏的情況下又以草率政策武斷介入,讓我們成為人權及社會安定、恐慌民眾與失能政府之間的夾心餅乾。認清問題只是第一步,而在那之前更多以權威為名的壓迫、祭旗,我們亦不能坐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