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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記愚人節深夜的搖搖哥提審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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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施逸翔 台灣人權促進會 副秘書長

4月1日凌晨一點多,台北地方法院周遭除了偶爾呼嘯而過的空位計程車之外,大概只有我一個人逗留在門口,地院大門和兩側門皆緊緊關閉,忽然博愛路與愛國西路口停了一樣閃著藍紅光的警車,約三分鐘後警車緩緩向我駛來。

此刻不能說毫不緊張,由於內湖殺童案後,驚動了社會大眾與政府機關要捍衛「社會安全」的神經,像我這種半夜還在地院外不知要幹麻的路人,形跡可疑,警察會不會忽然下車盤問我然後帶回警局呢?正當我要開啟手機錄影模式時,原來下車的警察只是到定點巡邏箱例行公事,填完巡邏單就揚長而去了。

而我繼續等待劉繼蔚律師趕搭計程車前來,我們倆是要來為3月31日中午政大搖搖哥遭警方強制就醫事件,向法院聲請提審。根據2014年1月8日通過的⟪提審法⟫第一條:「人民被法院以外之任何機關逮捕、拘禁時,其本人或他人得向逮捕、拘禁地之地方法院聲請提審。」根據陳金典先生在臉書上所公布的影片所示,搖搖哥在整個被救護車帶走的過程,警方持續以違反他意願的方式拘束在一擔架椅上,搖搖哥也不斷以「我沒有犯法!」、「我甘有傷人?」、「我甘有安怎?」等語表示不願被送醫,但最後還是被警方以救護車帶至臺北市立聯合醫院松德院區。根據影片的這整個過程,台灣人權促進會經過討論,認為搖搖哥確實是被帶至法院以外的機關拘禁,而本會也曾試圖與松德院區聯繫,但該院住院區接電話者表示,沒有提供病人查詢服務,顯然外界難以與丁先生聯繫,因此台權會決定以組織的名義,為搖搖哥申請提審。而提審申請書狀的主筆者為本會前執委劉繼蔚律師。

由於台北地院大門深鎖,繼蔚一下車就前往按鈴申告處按鈴,很快的就有法警睡眼惺忪前來開門,忽然被民眾打擾當然臉色跟語氣不會太好,繼蔚律師表明來意後,法警也只能摸摸鼻子為我們處理收件。我們之所以決定完成書狀後不管多晚都要送件,是因為根據⟪提審法⟫第五條:「受聲請法院,於繫屬後二十四小時內,應向逮捕、拘禁之機關發提審票,並即通知該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為了希望法院在清明連假前開庭,所以希望法院收件的時間,可以壓在連假前的24小時之前,最後台北地院收件的時間是2016年4月1日1點45分。

法警在收件過程中有一個插曲,由於我們的按鈴,讓院內休息的法警們被迫處理我們的案件,繼蔚律師一再解釋是因為提審案件的特殊性,所以才不得不在這個尷尬的時間聲請,法警表示,現在收件,法官也是明天才會看,且因為法官輪值的關係,收件的法官與真正審理的法官不一樣,他們可能吵架。直到法警蓋下收發章,壓下收件時間時,還放一句:「你們為了這個人,就可以犧牲其他人嗎?」(不知道是犧牲誰?法警和法官的睡眠?)我當場回:「應該是這個政府不能犧牲任何人!」無論如何,這個愚人節的深夜,繼蔚律師和我完成了提審案的送件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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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蔚律師在撰寫提審書狀時也是一波三折,由於台權會在2014就有為首位探視鄭捷的黃姓少年聲請提審,因此第一稿是以當時的提審聲請書狀為底稿撰寫,但由於後來立法院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繼蔚律師表示要補充聯合國⟪身心障礙權利公約⟫的論述,我馬上傳遞身心障礙權利委員會在2015年9月所通過的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第14條的指導原則:身心障礙者的人身自由與安全,這份指導原則幾乎作為政府提審書狀最主要的論述主軸。

誰知第一版完成後,北市聯醫松德院區和台北市政府機要秘書紛紛傳來搖搖已簽住院同意書的消息,會內因為這則消息開始討論是否要繼續聲請提審,對此也有許多掙扎與議論。由於搖搖哥從一開始抗拒警方將他強行帶走,到最後住進病房,顯見一個失去比例原則的強制過程。國彥律師和繼蔚律師認為,由於沒有人可以確認搖搖哥是出於什麼樣的理由簽下那份「自願住院同意書」,因此更應該透過提審的程序,讓搖搖哥可以在法庭上,在一個相對可以遠離壓力、自由地確認是否同意的環境下,再次確認是否同意住院。

基於這樣的理由,台權會執委吳易澄醫師也認為,此提審確實可以作為一個重要的提醒,讓政府知道,在此時此刻的社會氛圍裡,整個精神疾病的治理系統更應該小心謹慎,並讓政府這波開始啟動的「清理」動作,能夠即時踩下煞車。但易澄醫生也一再苦口婆心地提醒,這次爭議最核心的問題,恐怕不是在於這次搖搖哥的個案處理,台權會務必注意到,以⟪身心障礙權利公約⟫的來挑戰整個精神衛生法這個制度,往後勢必會遭遇到非常艱辛的倡議與對話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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