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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全教總:建議由專任主計、人事兼辦小校相關業務

文 / 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今天(47)下午審查「國民教育法第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案,修正草案明訂:偏遠、離島地區或規模較小無法設專責單位之學校,由直轄市、縣()管機關指派所屬機關或學校之專任人事、主計人員或經由訓練之職員或教師兼任;其由教師兼任者應徵得教師本人書面同意。

由於此一修正案,將使偏遠、離島、小校教師重回兼任人事、主計業務的情況,明顯是走回頭路的修法,全教總表達反對立場,並於昨天(46)發出新聞稿 全教總呼籲重視偏鄉教育,國教法修法不能走回頭路

為使立法委員了解實際情況,全教總與所屬各地方工會,並於昨天(46)與相關委員積極溝通,共與陳學聖、柯志恩、張廖萬堅、蘇巧慧、鍾佳濱、黃國書、何欣純、柯建銘、洪宗熠、邱議瑩、張宏陸、王定宇、葉宜津、陳亭妃、黃秀芳等委員辦公室溝通,建議委員反對此一修正案,在公文數位化的現在,由學校專任主計、人事兼辦小校相關業務,即可解決問題,無須修法衍生更多爭議。

今天(47)教育文化委員會由黃國書委員主持,最終委員會做成修正文字如下:

國民小學及國民中學應設人事及主計單位。規模較小未設專責單位之公立學校,得由直轄市、縣()人事及主計主管機關()指派所屬機關()、學校之專任人事、主計人員或經有關機關辦理相關訓練合格之職員兼任之;其員額編制標準,依有關法令之規定。

前項職員不包括護理人員。

立法院教育文化委員會雖做成教師、護理人員免兼人事、主計的決議,卻以聘用約聘僱性質的「行政助理」代替,此舉或可解決小校人事主計問題,但也衍生公務機關僱用更加彈性化疑慮,全教總表達遺憾。

國民教育有其專業性,人事、主計人員亦有其專業要求,全教總感謝委員接受本會建議刪除由教師兼辦人事、主計業務之文字,惟認為由學校專任主計、人事兼辦小校相關業務,是兼顧專業與解決現場需求較為妥適之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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