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社運發電機

【新聞稿】無罪死囚鄭性澤 有罪十年後,法院首度傳喚出庭

文 / 冤獄平反協會

再審准駁前,傳訊死刑定讞被告出庭首例

繼台中高分檢為死囚鄭性澤聲請再審,創下司法史上檢察體系為死刑確定判決聲請再審首例,鄭性澤案義務律師團也隨即聲請再審,台中高分院同意併案審理,亦創下檢辯雙方共同為死囚利益聲請再審之首例。台中高分院訂於4月12日下午2時30分傳訊鄭性澤出庭,法院首次為死刑案件再審裁定准駁前傳訊被告開庭,鄭性澤案再度創下首例。

法官表示本次開庭主要目的是由檢察官、律師來說明再審事由,並請被害人家屬出庭表達意見。

檢察官:鄭性澤應受無罪之判決

台中高分檢檢察官於法庭上表示在判決確定後,鄭性澤仍持續提出非常救濟,律師團也為他提出再審,檢察總長也為他提出非常上訴,但都沒有機會得到救濟,而於去年刑事訴訟法第420條修正後,放寬再審條件,且經檢察官檢視,原先案件並未經過科學鑑定,因而囑託台大醫學院法醫學研究所進行鑑定。

檢察官特別指出,本案並無證人直接提到制式克拉克手槍有給鄭性澤,距今十多年來只有供述性證據,沒有客觀證據可以判斷鄭性澤有開槍。根據台大法醫研究所對於羅武雄、蘇憲丕中槍之位置、方位、時間點判斷,足以對鄭性澤做有利認定,應對鄭性澤作出無罪判決。

辯護團:司法心理學的供述性分析顯示自白應有高度錯誤可能性

3月18日台中高檢署檢察官為鄭性澤聲請再審,鄭性澤義務律師團也於3月31日為鄭性澤聲請再審。

這一次是律師團自2011年開始救援以來,第四度的再審聲請。檢察官的再審新事證為台灣大學法醫學研究所的現場重建,依現場跡證說明開槍者並非鄭性澤;律師團則是諮詢司法心理學專家,針對鄭性澤於警詢、檢察官訊問前的自白進行分析,專家重新檢視鄭性澤受訊問時的環境、鄭性澤的性格及應答內容,這份司法心理學鑑定意見,認為鄭性澤的自白有高度錯誤的可能性高,認為鄭性澤承認犯罪的自白不可採。

羅秉成律師:考量死刑案件欠缺回復可能,應重啟鄭性澤案的審判

鄭性澤義務律師團召集人羅秉成律師於庭上表示,已經有台大法醫所的現場重建鑑定,也有自白的供述性鑑定,均符合再審新證據的條件。根據最高法院對於再審新法闡明的意旨,「罪證有疑、利歸被告」,只要對原確定判決產生合理懷疑,應該要開啟再審。何況本案是死刑案件,一旦錯誤執行,欠缺回復可能性,開啟再審門檻應該更低。檢辯雙方都提出再審,應該都足以對原確定判決認定「二階段移動殺人」,產生合理懷疑並應停止執行。

邱顯智律師:無辜的人多關一天,國家又要多付出一天的代價

台大法醫所鑑定指出本案應該是蘇姓員警於倒下過程中遭受三槍槍擊,鄭性澤義務律師團成員邱顯智律師特別於法庭上表示,最早提出這樣的可能性就是鄭性澤本人。在2005年一次審理當中,鄭性澤就曾向鑑識人員提出這樣的疑問。

邱顯智律師表示鄭性澤是全世界最知道自己是清白沒開槍的人,他一個人在看守所內,日思夜想真相是如何。鄭性澤的疑問終於在台大法醫所的鑑定中獲得證明。

「一個冤枉的人在看守所多關一天,隨時都有可能被執行死刑,對被告自己、對家人的身心都已造成不可回復的傷害,而多關一天,國家又要多付出一天的代價。」邱顯智律師認為應儘速停止執行,開始再審,讓鄭性澤早日回家。

李宣毅律師:讓冤獄獲得平反,審檢辯三方一同彰顯司法尊嚴

鄭性澤義務律師團成員李宣毅律師也表示在鄭性澤案檢辯雙方都聲請再審,都不希望我國的司法誤判無辜,特別表現出司法實務工作者的價值。李律師於庭上向法官表示:「鄭性澤已經被關押十四年,今天我們站在一起,我們律師和檢察官站在同一方,為了共同的目的。希望邀請法官也與我們站在一起,避免司法誤判無辜,來彰顯司法的尊嚴。」

鄭性澤:我沒有開槍殺警

此次是鄭性澤於2006年判決確定後,10年來首次有機會站上法庭為自己清白辯白,鄭性澤向法官表示:「本案我沒有拿槍,沒有開槍殺警,我自白是被警方刑求。」鄭性澤也在法庭上請求檢察官依法停止執行,讓他能夠早點回家。

鄭性澤平反大隊正式成立

自2010年,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發現鄭性澤冤案,與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展開救援起,陸續有許多關注人權、冤獄之民間團體聲援鄭性澤,包括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人本教育基金會、台灣守護民主平台,以及台中在地的好民文化行動協會、魚麗共同廚房等。各團體,包括鄭性澤的家人、以及高中同學們也將來到法庭,聲援鄭性澤,並正式成立「鄭性澤平反大隊」,與鄭性澤一同捍衛清白,爭取無罪。

鄭性澤弟弟:希望哥哥早日回家

鄭性澤的母親與弟弟今日也來到法院旁聽,弟弟表示既然檢察官都已經認定兇手並非鄭性澤,希望法院能盡快釋放哥哥,讓哥哥早日回家。

林欣怡:無辜的人被判有罪,沒有人是自由人

台灣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執行長林欣怡表示,於2006年鄭性澤被判死刑定讞後,便已聯繫上鄭性澤,也知道鄭性澤喊冤,隨後作家張娟芬發現案件確實有疑問,並請羅秉成律師進行研究,認為鄭性澤確實有冤,即與籌備成立中的台灣冤獄平反協會一同組成救援團隊展開救援,且很慶幸有台灣人權促進會、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人本教育基金會一同聲援。以及台中在地的好民文化行動、魚麗共同廚房一起支持鄭性澤。

林欣怡表示「鄭性澤平反大隊」在今天正式成立,將繼續為鄭性澤的清白奮鬥。

邱伊翎:真相應該獲得釐清,讓鄭性澤早日回家

鄭性澤平反大隊成員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到場聲援鄭性澤,邱伊翎表示蘇建和、莊林勳、劉秉郎三人等了21年才回家,江國慶則已沒有機會回家,希望鄭性澤不要再等下去,可以早點回家。邱伊翎特別表示對於蘇姓警員的死亡感到遺憾,但真相應該獲得釐清,希望法院可以准予再審程序,讓鄭性澤的人身早日獲得自由。

李宣毅:法庭科學應被更加重視

鄭性澤辯護律師也同時是民間司改會執委的李宣毅律師則特別提到過去由民間司改會與冤獄平反協會不斷強調法庭科學的重要性,新鑑定可以證明鄭性澤的清白,讓冤獄獲得平反,也期許法庭科學於未來能夠被更加重視。

鄭性澤等待自由第5210天,讓數字停止

鄭性澤於2006年5月25日最高法院駁回上訴死刑定讞後,持續堅持清白,不放棄希望,4月12日為鄭性澤等待自由的第5210天。鄭性澤平反大隊特別提出鄭性澤寫給檢察總長的一封信,感謝檢察總長顏大和為他提起非常上訴,也感謝台中高分檢檢察官為他聲請再審,並期盼檢察官於再審開啟前先停止執行,早日讓他獲得釋放。

律師團與鄭性澤平反大隊於會後共同呼籲,法院於今日開庭後應儘速開始再審,並請檢察官依法停止執行,停止繼續關押鄭性澤。讓鄭性澤的冤獄苦難早日結束

【救援大事紀】

2011/03/03  義務律師團成立,並第1次聲請最高檢提起非常上訴

2011/06/28  最高檢駁回非常上訴聲請

2011/08/05  第1次聲請再審

2011/10/25  台中高分院駁回再審聲請

2011/10/28  義務律師團提起抗告

2011/12/13  最高法院駁回抗告

2011/12/21  義務律師團第2次聲請再審

2012/02/01  台中高分院駁回再審聲請

2012/02/06  義務律師團提起抗告

2012/03/23  最高法院撤銷原裁定,發回台中高分院

2012/05/12  「十個哭泣的母親節」為死刑犯鄭性澤尋求再審的機會記者會

2012/06/26  台中高分院駁回再審聲請

2012/07/02  義務律師團提起抗告

2012/09/13  最高法院駁回抗告

2012/09/17  第2次聲請最高檢提起非常上訴

2012/12/10  最高檢駁回非常上訴聲請

2012/12/14  國際特赦組織發起全球緊急救援

2012/12/20  義務律師團第一次提起釋憲

2013/01/03  「警方隱匿證據 死囚鄭性澤含冤11年」記者會

2013/08/14 《十三姨KTV殺人事件》出版,《我無罪,我是鄭性澤》首播

2013/12/18  義務律師團第二次提起釋憲

2014/03/12  監察院調查報告,直指六大疑點

2014/04/29  義務律師團第3次聲請提起非常上訴

            「新任總長第一任務-死刑冤罪,即刻救援」記者會

2014/05/23  義務律師團第3次聲請再審

2014/08/22  檢察總長顏大和提起非常上訴

2014/08/27  台中高分院駁回再審聲請

2014/09/09  義務律師團提起抗告

2014/10/22  救援團隊舉辦「鄭性澤的夜市人生」活動

2015/01/30  最高法院駁回再審抗告

2015/08/27  最高法院駁回非常上訴

2015/10/01  義務律師團第三次提起釋憲

2016/03/18  台中高分檢為鄭性澤聲請再審,創下檢方為死囚聲請再審的首例

2016/03/31  義務律師團第4次為鄭性澤聲請再審

2016/04/12  台中高分院再審前開庭,傳訊鄭性澤  

標籤: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