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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民團:大巨蛋合意解約,柯P就是圖利遠雄!

文 / 松菸護樹志工團、松菸公園催生聯盟、台灣護樹團體聯盟、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

昨(14日)北市府由鄧家基副市長出面宣布,已與趙藤雄會面取得共識,雙方將在合法、合意、合理的情況下「合意解約」,市府亦發布正式新聞稿完整說明市府立場,長期關注大巨蛋議題的公民團體,對柯市府選擇「合意解約」的方式表達強烈不滿,痛批:馬郝圖利遠雄還不夠,現在連柯市府也要跟進嗎?

柯市府選擇「合意解約」就是圖利遠雄
松菸公園催生聯盟召集人游藝表示,大巨蛋BOT契約21.1條明訂終止契約有「雙方合意」、「因可歸責於甲方之事由」、「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政府政策或法令變更」、「不可抗力事件」、「除外情事」等六個選項。

遠雄違約的事實明確,柯市府也曾於去年3月中發公文限期改善,再加上施工違反建築法遭勒令停工、大巨蛋公安問題無法解決的狀況下,柯市府應該選擇契約中對市府最有利的方案即「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而終止契約,怎麼會莫名其妙突然宣布雙方「合意解約」?

游藝表示,經徵詢專業工程訴訟律師法律意見,認為若柯市府選擇「21.1.3因可歸責於乙方(即遠雄)之事由」與遠雄終止契約,可主張大巨蛋「施工進度嚴重落後」、「未按圖施工」及「公安無法解決」,進而認為已完成部分顯不符計畫所需,依契約第21.3.5第1項第2款規定,市府可不予收買、限期要求遠雄移除,甚至向遠雄索取損害賠償。雖然此舉可能衍生法律訴訟,但將可能爭取到無須賠償任何金額。且先前廉政透明委員會的調查報告,已查出大巨蛋有諸多刑事不法,若刑事判決結果亦確認大巨蛋是個弊案,也將對市府更為有利。

游藝表示,依照遠雄最終版投資計畫書的大巨蛋園區興建預算來推估,「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與「合意解約」兩個終止契約方式,其可能的賠償金額至少相差百億以上,也就是柯市府若選擇採「合意解約」,將讓遠雄從可能須自費拆屋還地、賠償市府損失的地獄,突然變成獲賠數百億而高興得上天堂,這不是圖利甚麼是圖利?

游藝強烈呼籲柯文哲市長「懸崖勒馬」,切莫因為擔心大巨蛋爭議影響2018選舉,而做出讓台北市民唾棄的錯誤決定,反之若柯市府勇於向黑心財團挑戰,縱使司法訴訟曠日廢時,相信多數台北市民必將繼續支持柯P連任,讓柯市府能與黑心財團奮戰到最後一刻,找回最後的公平正義!

不應急著找財團接手 而應透過公民參與重新思考土地利用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蔡雅瀅律師認為:大巨蛋目前處於遠雄違約狀態,市府不選擇在損害賠償上較有利市府的「因可歸責於乙方(即遠雄)之事由」終止契約,反表示將往「合意解約」方向處理,甚至具體喊出250億元的收購價格,令人憂心是否已私下找好財團接手、報價?

大巨蛋選址錯誤衍生的:在捷運限建區大規模開挖,威脅板南線安全;在交通壅塞處,引入大量人潮,惡化交通;巨大突兀,衝擊國父紀念館及松菸古蹟景觀;減少原有綠地等問題,不會因其他財團接手續建而改變。而設計不當衍生的公安問題,換人續建,也未必能夠解決。

若市府要降低賠償風險,應以「因可歸責於乙方(即遠雄)之事由」終止契約,積極為市民權益把關;而非直接「合意解約」同意賠償巨額,並引入其他財團接手續建,使大巨蛋原有問題仍然存在,並衍生圖利遠雄甚至其他接手財團之爭議。

此外,大巨蛋撤銷都審、建照之訴訟,目前仍在法院審理中。系爭基地為「文化體育特定專用區」,依都市計畫法第38條,不得違反特定用途之使用,實際可開發之「商業量體」及應否依環評審查結論「退縮一車道」等,均尚未確定,日後可開發之空間有可能大幅減少,市府不應在爭議釐清前,急著引入其他財團接手,避免日後和新的開發單位發生爭議;而欲接手的財團亦應自行評估相關投資風險,不要明明可得而知,日後卻宣稱「信賴利益」受損,向市府索賠。

大巨蛋爭議多年,若最後以「合意解約」收場,綁標圖利的受益人遠雄獲得巨額賠償,其他財團接手續建,環境問題仍在,正義亦未能伸張,將令人非常遺憾。

「台中國際會議及展覽中心」BOT案,廠商遲延完工,台中市政府終止契約,並在一審判決勝訴後,重新檢討土地使用,為市民留下「秋紅谷生態公園」。希望北市府就大巨蛋案亦能以「因可歸責於乙方之事由」終止契約,積極維護市民權益。日後對土地的利用,再透過公民參與方式討論決定,不要直接引入其他財團續建;相關弊案也應繼續追究。盼松山菸廠找回消失的森林,過往的官商勾結也能受到應有的制裁,才是真的「改變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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