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片取自施月英臉書
文 /大城鄉台西村村長暨全體村民
一、成立六輕專責機構,協同各級政府和居民徹底監督六輕汙染及公安
尤其是對於震災、風災、重大火災、爆炸災害、毒性化學物質災害、公用氣體與油料管線、輸電線路等災害之減災、整備、應變、復原重建都應有完善的管控機制。
二、環保署應停止六輕所有擴建案之審查,汙染量與產能都應遞減:
在所有關於健康影響、農漁牧業減產及環保問題等等,尚未釐清前,不能擴建,且六輕汙染排放量與產能都應減遞減。
三、環保署應盡速核准禁燒生煤及石油焦自治條例: 依據地方自治法、能源管理法與空氣汙染防制法等法規,與地方政府所提禁燒生煤與石油焦自治條例並未牴觸。
四、六輕影響緊鄰的雲林、彰化、嘉義和南投等縣市,都應增加測站與監測項目並資訊公開,釐清對農漁牧業、人體健康、水質空氣土壤等影響:
增設空氣品質監測站(依據特殊性工業區),增設即時海域與潮間帶的水質監測站,增加每月的潮間帶與漁業資源的長期監測調查,增加監測土壤、地下水、廢棄物以及農漁牧生產與汙染之長期監測調查與追蹤,以釐清六輕對周邊縣市的影響。
五、進行六輕營運的第十五年總體評鑑:
以2010年的總體評鑑為基準,爾後每四年進行總體評鑑,今年應由行政院統籌召開六輕營運十五年總體評鑑,並與2010年進行比較檢討,同時提出六輕的改善建言,以及六輕終止運轉期限。評鑑項目必須包括社會與環境的外部成本、農林漁牧業、檢康、環境之影響調查,並擴大評估範圍包括彰化、嘉義及南投等縣市。
六、應以特別條例開放增設發展綠能生產示範區:
六輕鄰近鄉鎮之汙染受害區,農漁牧生產與收入明顯減少,政府應以較高的電價買回,優先回饋給在地居民,以增加收入。
七、啟動國家型計畫,持續追蹤調查六輕對居民健康和農漁業影響作為未來賠償依據。
八、舉證責任應反轉至六輕,同時政府應作為人民的後盾,在訴訟過程「 代位求償」協助居民爭取六輕相關的損害賠償。
九、六輕用水應自給自足,四年後全面禁止使用集集攔河堰、農田水利會及地下水源;以及盡速調高水費,將供水價格納入外部成本。
十、六輕享有許多促進產業升級條例之優惠,所生產的石油、柴油、重油全面禁止外銷,如果外銷應加重稅收,以符合環境正義。
大城鄉台西村村長暨全體村民 鞠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