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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搶救彰化農業倉庫,拜會文化局長行動

 

文 / 搶救百年彰化農業倉庫聯盟

彰化縣文化局於2016年4月1日公告彰化農業倉庫「因建物具歷史、建築史價值及再利用潛力,經本次審議委員會決議列冊追蹤」,但彰化農業倉庫卻仍於同年4月16日至4月17日之間遭毀損,令人氣憤。

雖昨日彰化縣文化局與彰化市農會已口頭完成三日之約,等待4/20文資委員現勘判斷後的結果。但對此,我們還有下列兩點疑義與建議,並將由古蹟及歷史建築提報人親自送函給文化局,希望局長願意出面溝通、釐清爭議:

一、依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2條及施行細則第8條規定:「依法定程序審查後,列冊追蹤。」「作成是否列冊追蹤之決定」,「主管機關應以書面通知提報之個人或團體」。但提報人本人至今仍未收到文化局任何相關書面通知,是否符合法令或其它違失事宜,希望文化局能查明後回應。

二、此次彰化農業倉庫遭強拆的具體事證,符合文化資產保存法第17條規定,具古蹟價值之建造物,「遇有緊急情況時,主管機關得逕列為暫定古蹟,並通知所有人、使用人或管理人。」彰化縣文化局作為主管機關,後續處理原則與作法,希望能展現作為文化主管機關的魄力,彰顯文資保存的價值。

持續關注:搶救百年彰化農業倉庫聯盟

加入連署:守護彰化農會倉庫 協力農會殘跡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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