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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署】全民要求「捍衛愛滋病毒感染者受教權」

文 / 社團法人台灣愛之希望協會

日前一位國防大學愛滋感染學生(化名:阿立)遭受到退學的命運,並且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一審判決,衛福部爭取愛滋感染者復學敗訴,引起社會嘩然。然而,台灣愛滋學生受教權受到侵害早已是嚴重的累犯。民國83年,澎湖一名國小生因車禍輸血而造成感染,學校的壓力、其他家長的抗議,使同學無法再到原校就讀,之後換了名字回台灣本島,受教權的壓力仍然存在,這個故事也被改寫為舞台劇劇本。民國91年,高雄餐飲學校新生,在入學時被篩檢出愛滋病毒陽性反應無法順利入學。民國99年亦發生了愛滋實習醫學生就學及實習的類似事件。

總結來說,愛滋學生就學權益遭受歧視常見的情形大概有三項:首先,是要求學生繳交愛滋病毒檢查報告;其次,校方若發現感染的學生,運用各種策略,軟硬兼施的要求退學、轉學,剝奪該生就學權力。最後,隱諱或不隱諱的洩漏學生感染事實。

民國92年12月30日,台灣實施堪稱進步的「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及其相關規定」第4條規定,感染者之人格與合法權益應受尊重及保障,不得予以歧視,拒絕其就學、就醫、就業、安養、居住或予其他不公平之待遇;14條也明文規定,主管機關、醫事機構、醫事人員及其他因業務知悉感染者之姓名及病歷等有關資料者,除依法律規定或基於防治需要者外,對於該項資料,不得洩漏。在此我們提出質疑,校方的其他老師如何知道學生感染情形。中華民國憲法第21條,也有明確的說明,人民有受國民教育之權利與義務」。很顯然的這些「進步」、「友善」的法條,並不足以保護感染學生。

破除愛滋歧視是解決愛滋學生受教權最根本的問題,聯合國為愛滋疾病提出「零成長、零歧視、零死亡」,其中,零歧視則是最艱難,但最必須先解決的問題。愛滋的議題,已由醫療的問題,轉向社會污名的難題。每年全台灣的校園裡都會安排宣導愛滋病課程,也會舉辦大大小小的活動來教育學生。其實最需要教育的是學校老師及學校主事者,由上到下的積極作為是目前愛滋教育最需要的行動。

社團法人台灣愛之希望協會期待您一起加入我們連署及聲援行列。.

我們有5大行動方案。

【行動1】幫我們連署,並分享此資訊。【點此加入活動連署網址】

【行動2】將我們的影片貼到國防大學 FB,讓校方知道台灣人民的失望。

【行動3】一人一信(實體信件、明信片或是EMAIL)寄給國防大學吳萬教校長

地址:桃園市八德區興豐路1000號

E-mail:[email protected]

我們製作明信片,您可以來索取,也可以直接將我們的貼圖貼在明信片後,也可以再表達您的想法。

【行動4】一人一電話 總機電話:( 03 ) 380-1120 向學校直接表達您的聲音

【行動5】社團法人台灣愛之希望協會,將會發文要求,國防大學從上到下,進行完整有效的愛滋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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