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地球公民基金會
面積高達26公頃,共計有550間房間的「台東杉原棕櫚濱海渡假村」(以下簡稱棕櫚案),是東海岸規模最大爭議開發,經歷環保署7次專案小組審查在爭議中獲初步同意,今(5/6)環評大會程序排入第五案,極可能在新政府上任前闖關成功。昨(5/5)公民團體與立委召開記者會強烈抨擊開發商(東合開發公司)鑽原基法漏洞,並發起民眾一人一信,呼籲環保署將該案退回,讓主管機關觀光局出面負責。今日下午則由多個長期關心東海岸的團體與台東都蘭、加路蘭、刺桐等部落族人,都蘭歌手舒米恩,立法委員林昶佐等人,於環保署前召開記者會,
開發疑慮未解除,海岸保護區中美景恐不在
本案99年起進行「環境差異分析」(以下簡稱環差)程序,屢遭檢舉及抗議陳情,歷經7次審查,中途因業者違法進行水保工程,遭環保署裁罰45萬元,最後於104年取得小組委員初步同意,但去年7月環評大會上因在地居民反對,且尚未釐清海岸管理法等多項疑慮,故暫緩審查。
除了疑義外,綜觀棕櫚案,第一,開發基地位於花東海岸二級保護區預定地,場址距離杉原海灣僅約200公尺,杉原灣除為世界稀有的「貝氏耳紋珊瑚」在台灣唯一棲地,更擁有台灣近三分之一的珊瑚種類。其次,根據程一駿教授「建立台東地區海龜保育策略及國際保育合作機制」的研究調查顯示,過去杉原灣曾有海龜上岸產卵的紀錄,該區沙層厚,沒有礁石或是漂流木堆積,是良好的母龜產卵沙灘,因此被視為海岸保護區的潛力點。第三,開發位置旁的台11線道路,為全台68條景觀道路之一,其周邊1公里視線範圍區域(棕櫚案位置全區納入),已於今年四月公告納入海岸管理法中的「重要海岸景觀區」預定地。最後,開發基地位於利吉混同層地質不穩定帶,又座落杉原遺址上。
綜合上述,地球公民基金會研究員黃靖庭表示,此區不適合大規模開發,且環差報告未依環保署「海洋技術規範」要求的方式進行完整調查,可信度受多項質疑。而在海岸管理法的衝突上,本案位於「重要海岸景觀區」、「海岸二級保護區」草圖預定地,倘若環差通過,等於環保署核准了保護區中存在大型開發,恐造成政府部會間政策不協調,無法依法行政的困境。
開發單位否認位於部落土地,無視原基法,藐視部落知情同意權
除了本案及惡名昭彰的美麗灣之外,還有10多件東海岸大型觀光開發仍頻頻闖關,其共通點是座落在自然海岸和部落傳統領域上,昨日(5/5)上午,地球公民基金會與立委高潞・以用・巴魕剌和陳曼麗等人,已在立法院召開記者會,說明部落知情同意權長期遭受各行政機關忽視,並抨擊棕櫚案開發商(東合開發公司)鑽原基法漏洞,在原民會已經發函要求開發方補充部落會議相關資料時,卻仍回應:『本計畫區並非屬於原住民族基本法第21條所規範之「原住民族土地」範圍,不需受原基法第21條規範』。
立委林昶佐指出杉原海域為阿美、卑南等族群之傳統祭儀祭場(海祭)及狩獵區。原民會也早已針對傳統領域進行調查,並公布杉原灣周邊傳統領域地圖,此開發案涉及三個部落的傳統領域,依據原基法第21條,本應事先取得相關部落之同意。
刺桐部落族人林淑玲控訴,東合開發公司雖然曾經去部落說明,但在刺桐部落開會時,其會議之召集程序和決議方式違反「原住民族委員會推動原住民族部落會議實施要點」第23、24、25條規定,於法不合,應視為無效。加路蘭部落耆老鍾錦榮則痛心的表示,棕櫚案全區位在阿美族刺桐、都蘭和加路蘭等部落的傳統領域,開發商這種藐視部落意志的作為實在讓人無法接受。
部落自主劃設保護區,真正落實海岸法保障原民文化之精神
「海岸管理法」特別規定要保存原住民族傳統文化空間,並將保存原住民族傳統智慧、濱海陸地傳統聚落紋理、文化遺址及慶典儀式等內容放入母法條文中,該法第16條也規定海岸保護計畫的擬訂,若涉及原住民族土地、自然資源及部落與其毗鄰土地時,保護區劃設前應與當地原住民族諮商並取得其同意。營建署正加速研擬由部落自主劃設保護區之執行方式,杉原灣屬於都蘭部落的傳統領域,知名歌手,也是阿米斯音樂節重要推手,都蘭部落青年舒米恩·魯碧,代表部落宣讀對此案之意見:(1)此開發案對於區域內各原住民族的日常生活影響甚鉅,且依照原基法第21條規定,此開發案有部分區域在都蘭部落傳統領域內,理應取得都蘭部落的討論與同意。(2)海岸法雖已通過,都蘭部落已針對海岸法相關規定,於部落內部由傳統領袖召開年齡組織會議,會議中決議應由部落自主規劃相關海岸保護區與防護區。在相關規畫尚未完成之前,請開發單位與主管機關暫緩審查該開發案。
全案退回觀光局,實踐轉型正義
交通部觀光局是本案的主管機關,但幾次重要審查皆未出席,杉原灣一堆觀光開發早已超量,每一個案子都有諸多影響環境的疑慮,民間團體10年前就呼籲觀光局應進行整體觀光政策環評,卻遲遲沒有下文。環保署曾函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洽內政部營建署釐清海岸管理法等問題,觀光局也態度消極。在海岸管理法細則尚未完備、開發商也未進一步取得當地部落同意開發的此時此刻,棕櫚案又將再度闖關環評大會。
在此嚴正呼籲,本案攸關太多非環保署權責之問題,環保署應將該案退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交通部觀光局重新檢視,待開發單位確實取得刺桐、都蘭和加路蘭三個部落同意開發、海岸管理法細則確立,由部落自主劃設之保護區範圍出爐後,再重新啟動審議,踏上實踐轉型正義的道路。
聲明團體:
立委林昶佐國會辦公室、立委高潞・以用・巴魕剌國會辦公室、反反反行動聯盟、台灣環境資訊協會、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願景公民論壇、台東廢核反核廢聯盟、荒野保護協會台東分會、東海岸山海共生工作室、台東環保聯盟、花東發聲台、東部一群人、東部發展聯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