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廢除死刑推動聯盟
鄭捷案最高法院於2016年4月22日宣判死刑確定,當天下午法警親送判決書至律師事務所,4月26日發布新聞稿說明「將全案卷證檢送最高法院檢察署執行,同時副知法務部檢察司」;法務部於5月10日通知新聞記者將於晚間8:45召開記者會說明鄭捷的死刑執行,最後記者會延遲至8:58分召開,8:47執行死刑,在記者會現場等待的同時,大家都知道,鄭捷正在被執行死刑,某種程度,這是一場看不見的死刑執行現場轉播。法務部在新聞稿中表示「由於鄭捷案影響社會層面甚廣,社會大眾也紛紛要求法 務部應依法執行死刑,以彰顯社會公義」,以上這些都說明了國家是赤裸的將死刑作為一種展演,用來恫嚇或者虛偽安撫社會大眾。廢除死刑推動聯盟對於這樣的死刑執行過程深感遺憾及不滿。
反對鄭捷被判處死刑及執行死刑,並非因為廢死聯盟「同情」及「原諒」加害者或者無視於被害者的處境,而是我們認為政府不能以死刑作為解決問題的手段,同時不能為了政治算計而背棄程序正義。
台灣社會一直不重視程序正義,造成很多無可彌補的憾事,我們懇切希望台灣社會能從過去的經驗裡體會程序正義的重要性。而程序正義的堅持,是不能挑選案子的,不能在那些我們認為毫無疑問的案子裡就自動跳過程序正義。
鄭捷律師團已經於昨晚發布新聞稿,詳細說明這個案件的司法瑕疵及程序不正義;廢死聯盟也曾在宣判後發布新聞稿,說明最高法院判決的問題。在這裡我們只想強調一點,已經成為內國法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以下簡稱公政公約)規範死刑審判、執行的重要精神之一就是締約國必須給死刑犯非常救濟的機會,邏輯上國家要執行一個死刑確定的人,不是只需要確認現在有沒有非常救濟案件正在進行中,而是還要給當事人及其律師「準備」提起非常救濟的時間。連民事案件的再審聲請都有30天的期限,這樣重大刑事案件的非常救濟程序竟然可以如此草率。
在現實上,我們不會總是遇到證據確鑿且社會矚目的案件;我們往往面對的都是證據不那麼確鑿但極端受矚目的案件,如果政府不能在任何狀況都嚴守程序正義,那麼我們就不能擔保,會不會下一次政府只因為社會矚目、民意要求,就恣意違反程序正義。執行死刑不能預防犯罪,但嚴守程序正義可以預防政府犯罪。
最後,我們也要向未來的法務部長邱太三提出呼籲,他於昨天和法務部長羅瑩雪見面時談到死刑,表示會「依循以往的機制」,這是絕對錯誤的想法。從馬英九政府執政以來總計執行了7次死刑、33位死刑犯,但我們心驚的殺人事件都是在執行死刑後發生,死刑沒有嚇阻效果,只會有模仿效應,這個「以往的機制」讓我們向政府學到了殺人是可以的,以暴制暴是可以的。新政府不能夠學習舊政府用幾顆子彈排除所有精神衛生、校園安全、社會經濟與被害人保障等層面的批評及檢討;邱太三部長也必須要認真思考犯罪預防的機制、監獄改革、更生政策、被害人保護的工作。若只依循以往的機制,意思就是製造更多冤死的杜氏兄弟。拜託新的政府有新的思維,別殺,別只剩下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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