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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聲明】護理師陳怡君職災案 嘉基工會籲嘉基撤回上訴

文 / 嘉基工會

明天是5/12,國際護理師(士)節。台灣基層護理產業工會將在台北南港衛生福利部前,召開關於嘉基前護理師陳怡君的職災案件的記者會。我們因地理距離遙遠無法前往,在此發表本會的聲明如下:

四年多前的101年2月8日凌晨,兩度任職於嘉義基督教醫院(嘉基)的護理人員陳怡君,燒炭自殺身亡。怡君身亡後之診斷書,認怡君係因職場工作適應不良、憂鬱症、泛性焦慮症導致自殺身故。今年1月18日,嘉義地方法院民事庭一審判決,怡君的死亡係屬於職業災害;目前,這件職災案正在進行二審的程序。於訴訟程序外,勞動部職業疾病鑑定委員會亦於今年2月底3月初作成「陳怡君女士所患『憂鬱症、泛性焦慮症』屬『執行職務所致疾病』」之鑑定決定。

適逢5月12日國際護師節前夕,甫成立兩個月的嘉基工會,針對這起四年前發生的職災案,提出工會的聲明,呼籲嘉基院方應記取教訓,避免類似的事件在未來繼續發生。

一、本會呼籲嘉義基督教醫院撤回上訴

失去親人的沉痛,非身歷其境者不足以體會。雖然我們試圖同理,但深知不足以同感其萬一。尤其怡君剛完成學業不久,原本還能夠陪伴家人幾十年,驟然過世更令人不忍。司法訴訟的過程,重視透過正當程序呈現兩造信賴之真實,判斷原告是否有請求權基礎。但在聲明證據的過程中,常反覆重現令人難過的事件經過,甚至必要時可能對怡君家屬、朋友等親近之人詢問證詞,加深傷痛。

是以本會呼籲嘉基撤回上訴,莫再折磨怡君家屬!本會亦願盡力邀請雙方試談和解,以最大減少痛苦的方式撫慰家屬。

二、嘉基應重視勞工心理健康之保護

職業安全衛生法之立法目的在防止職業災害,保障工作者安全及健康,又「雇主應依其事業單位之規模、性質,訂定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同法第23條第1項前段定有明文。健康不僅是健壯無疾病,而是人的生理、心理、社會福祉完整無缺的狀態 (WHO,2006)。

怡君過世迄今四年餘,自公開資料中仍未發現嘉基保護勞工心理健康之具體措施,顯然輕忽後工業時代醫療生產集中下,工作規律反覆、集中管理對於勞工心理壓力造成的不良影響。

對此,本會呼籲嘉基應將應對勞工心理健康警訊的措施,具體訂定於職業安全衛生管理計畫中,且於危機發生時,由具心理學、身心醫學專業之社工師、心理師、醫事人員適時介入。

三、嘉基應落實新進護理師訓練計畫,予新進人員適應緩衝期

陳怡君心理健康受害問題與第一次任職於手術室時,嘉基未落實循序漸進之訓練計畫有關。任職未滿二個月,即同日安排不同科別之手術、手術前一日下午5點才知道手術日的排程,無法預為準備。對護理教育中未有實習經驗的手術室工作而言,同時學習多種術式器械、熟悉眾多醫師習慣的工作壓力不言可喻。

本會呼籲嘉基應循序漸進使新進人員適應職業內容,避免職災。

四、嘉基應主動輔導怡君同事,協助化解情緒壓力

怡君過世不單獨親屬承受傷痛,同事、帶領怡君從事臨床工作的學長姊亦有人產生內疚、自責的情緒,至今仍深陷其中。怡君的悲劇是多樣因素綜合作用所致,人際連結較近者產生壓力反應亦屬正常,而醫院基於照護勞工心理健康的義務,應主動協助處理這些情緒壓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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