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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全教總:私校瀕臨崩壞,惡質校董有恃無恐

文 / 全教總、高教工會

徹底翻修私校法才能振衰起弊

私立學校弊端叢生,董事會五鬼搬運、掏空校產,學校苛扣老師薪資、採購工程弊案時有所聞,對此,全教總與高教工會均指出:只有修正私立學校法,徹底改變私校董事會結構、提升私校公共性,才是解決私校問題的根本之道。

根據教育部統計資料顯示,全國私立高中職學生佔整體4成6,私立大專校院學生佔整體7成4,此外,全國廿二萬名弱勢生中有高達7成7就讀私立學校。由此可見,私立學校在我國中高等和技職教育扮演極吃重角色,但長期以來,私校弊端不斷,而主管機關教育部卻拿不出有效解決辦法,導致許多私校經營不善,面臨倒閉的危機。

全教總與高教工會表示,私校弊端源自三方面:一、法令制度不健全、缺乏有效管理監督機制。二、私校董事會視學校為私人企業,以營利心態辦學,將學校當作個人提款機。三、教育部行政怠墮,坐視許多私校董事會胡作非為。

值此新政府即將全面執政之際,全教總與高教工會公開呼籲新政府、新國會應正視日益惡化的私校教育,唯有徹底翻修私校法,才能振衰起弊,根本解決私校面臨的沉痾。

私立大專校院、私立高中職每年各約接受政府200億元的補助,具有高度的公共性,為從根本解決私校問題,健全私校辦學體質,全教總與高教工會的修法主張如下:

一、私校董事會應增設「公益董事」、「勞工董事」、及「公益監察人」,以提昇私校公共性。私校雖是私人捐資興學,但辦學卻是公共事務,且私校營運免稅,政府每年亦編列預算予以奬補助,因此私校法人的公益本質不言而喻,增設「公益董事」及「公益監察人」,以輔助政府監督並協助私校辦學有其必要性。而增設「勞工董事」乃參酌歐洲社會的民主概念,由學校基層教職員選任之「勞工董事」若能參與董事會之運作,將大有助於董事會之決策,並對學校之經營極具正面效益。

二、三親等內之董事比例,應由原條文的三分之一降為五分之一,以杜絶私校家族化。台灣私校的家族色彩一直為各方垢病,董事會中同家族的人數往往足以左右決策,導致諸多弊端,因此有必要降低三親等內之董事比例。此外,董事、監察人、校長及其配偶三親等內人員亦不得擔任學校總務、(主)會計、人事等相關職務。

三、董事會會議記錄、內部控制制度、財務等資訊應定期上網公開。

四、董事應親自出席董事會議,不得代理。

某些體質不佳的私校董事會藉口少子化早已無心辦學,於是扣減老師薪資、惡意資遣、解聘老師等情事屢見不鮮,總總手段只希望學校早日關門而能從校產中分一杯羹。

近日高雄醫學大學爆發「家族化」、「私產化」的爭議,僅是私校問題的冰山一角,全教總與高教工會認為,私校法是私校運作的根本大法,呼籲擁有最新民意的立法院能接納進步思維,大刀闊斧修改私校法,建立私校監督機制,使私校朝公共化方向發展,才是解決私校問題的斧底抽薪之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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