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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台少盟:鬆綁公投及公民參與年齡,還我世代正義

文 /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推動青年合理公民參政權利的「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及「十八歲公民權推動聯盟」,針對昨日(11)立法院內政委員會審查《公民投票法》修正草案共識,朝野立委針對「公投議題投票年齡將下修至18歲」表示肯定,雖然修憲案、領土變更案目前尚被排除在外。但是,聯盟仍然主張,至少包括青年涉己相關議題之投票年齡,如:關於選舉與被選舉參政門檻的《憲法》第130條修正案,也應一併下修至18歲,才是真正跨出「世代聲音平衡」的第一步。

早在2013年台少盟就和立法委員尤美女及鄭麗君合作,將《公民投票法》第7條修正案,下修公民投票年齡至18歲送至立法院,但經委員會審查送院會後逕付二讀,多次黨團協商破局,導致停滯不前。直自2015年4月8日,內政委員會審查《公民投票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初審,公投年齡從現行20歲降為18歲朝野才終於達成共識,但隨著第八屆立法委員任期結束也石沈大海。

為正視青年的表意權利,本聯盟期許新國會與背負著最多青年期待[1] 即將上任的蔡英文總統與林全內閣,應落實其修改《憲法》將公民權的年齡限制下修到18歲政治承諾,並宣示第八次修憲預計期程。且盡速完成《公民投票法》第七條及「鳥籠公投」的修正案外,許多積極的公民參政權利也應該給予青年合理的參與門票,包括正在與即將審議的《政黨法》招收黨員年齡限制不得高於16歲,《集會遊行(保障)法》負責人年齡、《人民團體法》發起人年齡,皆應至少下修至18歲,。

台少盟於2013年三月進行的一項「18歲能不能公投?」網路問卷調查結果顯示:有70%網友認為不應以20歲作為公投年齡限制,有90%網友同意18歲即可參加公投,另有88%網友同意應該向下修正公投年齡限制。此外另一項網路及街頭進行的青少年議題模擬公投,參與投票的2,236人中也有71%的民眾同意十八歲就應該擁有公民投票、選舉權等公民權利,75%的民眾認為,十八歲就應該能夠擔任發起人,組織人民團體、發起集會遊行等公民權利。台少盟和十八歲公民權推動聯盟2015年底也以「告別舊國會,十八歲要投票」作為倡議和公眾溝通主軸。

[1] 2016年總統大選,中選會公布全國投票率為66.27%台灣智庫選後做的民調分析指出,20~29歲的青年族群投票率高74%,推算後至少獲得超過237萬張青年選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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