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 / Vincent Chien
文 / 公庫特約記者 黃仁禧
藝人張柏舟以「鄭捷教誨師」身份在政論節目中大談輔導鄭捷經驗,不但引起「教誨師」的倫理爭議,並遭到矯正署公開打臉。矯正署表示,張柏舟只是到監獄表演,不具有教誨師的資格,他更不曾見過鄭捷。台北市議員應曉薇的「教誨師」身份也同樣遭到質疑,雖然她每週參與輔導,但矯正署卻指出,應曉薇既不是「教誨師」也非「教誨志工」,而是台北看守所聘任的社會志工。
不論是「教誨師」或「教誨志工」在監獄都扮演著重要的輔導角色,但為何引起這麼大的社會爭議?他們的工作內容為何?監獄的「教誨」是否有效?什麼樣的資格才能擔任這個角色?中正大學法律系教授盧映潔接受《燦爛時光會客室》主持人管中祥訪問時指出,監獄中的「教誨師」是正式編制,而「教誨志工」則多是透過「熟人」管道遴選進入。
擔任教誨師有兩種管道,一是司法三等特考,測驗的項目包括心理諮商,非專業背景者在錄取後會短期進修,補強專業,但也因為只是短期進修,專業能力相對有限;另一個管道是監獄官四等考試,錄取後先擔任監獄管理員,通過內部的升等考試,才有可能進入教化科擔任教誨師,但專業訓練更為不足。
盧映潔表示,法院傾向將毒品犯等較輕微罪刑者判決入監,造成台灣監獄的人數負擔過大,超額收容,教化工作的負擔增加。然而,從「透過獄中高比率戒護科人員的配置推測,教化科的人員可能並不多。」盧映潔指出,相對於其它國家,台灣的再犯率偏高,也反映出監獄中教化工作成效並不好。
正職教化科的教誨師平常會舉辦個人及團體輔導、文康活動,也會邀請外界老師開設諸如國畫班、書法班陶冶犯人品性。節日舉辦的懇親會也是教化科需要承擔的工作,此外,受刑人能否假釋,也需要教誨師參與評估。
至於平日教化的內容在「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第53條中提到應採用下列教材:
一、國父遺教、總統言行。
二、國民生活須知。
三、民族英雄故事。
四、古今中外偉人之嘉言懿行。
五、法令常識。
六、國際現勢及重要國策。
七、部頒之教化教材及教化叢書。
八、其他有益於受刑人進德修業之書刊。
事實上,現行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已經許久未修法,「算是蠻過時的法律。」盧映潔說,目前監獄的教誨工作多透過和包括宗教團體等外部團體合作,擔任「教悔志工」。不過,相較於必須透過國家考試的「教誨師」而言,「教誨志工」的資格較易取得,成員也較為「複雜」,專業素養與能力較難掌握,甚至曾發生教誨志工攜帶違禁品入監的情形。
盧映潔在節目中提到,監獄裡輔導措施存在著有趣的矛盾。正職的教誨師基本上都是「長官」,與受刑人的地位並不對等,但,從輔導的角度來看,不平等的權力關係反而會讓彼此的溝通、信賴度會大打折扣,教誨的成效也有限。
另一個導致成果有限的原因是,許多受刑人非常抗拒「宗教教誨」。盧映潔說,佛教和基督教會不斷告訴受刑人「你是罪人,需要懺悔」,但對於受監禁的人很難去接受這樣的說法,然而,參與教化課程會影響到假釋評分不得不參加,反而增加受刑人心中的抗拒。
盧映潔建議,未來可以透過正式、透明制度遴選教誨志工,審核進入監所教化的團體,以確保其專業,同時可以避免有心人利用教誨志工的身份接近司法機關,成為司法黃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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