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東華大學鳥頭翁社
東華烏頭翁社社員於2016/5/6參觀花蓮縣議會錄影時,被議會以干擾會議進行、違反議會規則為由,由警察局局長粗暴抬出;隔次總質詢時議會甚至因為社員錄音,便宣布全面暫停質詢;之後又支使眾多黑衣人進入旁聽席,圍住、辱罵社員,造成社員心理極大壓力。
這狀況不是第一次發生在台灣,全台各地都發生過類似事件:桃園、屏東、台南、澎湖等等,無論是正式法規或非正式手段,議會都無所不用其極阻絕公民在人民殿堂之外。
我們不禁要問,何時人民機構便得如此害怕他的主人監督呢?因此,東華烏頭翁社發起此次聯署,呼籲議會修改議會規則,保障人民入議會監督議員的權力,並邀請全民來一同關注此議題。
我們要求全台議會:
1.修改錄影錄音管理規則,明文保障人民旁觀、直播、錄影與錄音的權力,主席無權阻止人民錄音錄影,使主席不至於無限上綱議會規則,阻止人民行使公民權。
2.在旁聽規則增加保障旁聽者錄音、錄影、直播監督議會權利之文字敘述。
目前限制公民錄影錄音規定的議會有:
花蓮縣、新北市、基隆市、台北市、桃園縣、新竹縣、新竹市、苗栗縣、台中縣、南投縣、彰化線、雲林縣、嘉義縣、嘉義市、台東縣、澎湖縣、金門縣、連江縣議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