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 / 張榮隆
文 / 台灣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
保二亂解雇!保訓別掩護!保訓委員似有定見 駁回懲處恐不樂觀
對於長髮警察葉繼元備勤用餐遭懲處一事,保訓會通知葉繼元下午2點到考試院保訓會陳述意見。警察工作權益推動協會也在今天(5/16)下午1點半和長髮警察葉繼元一同來到考試院前召開記者會,呼籲保訓會要看見警察職場環境的脈絡以及性別歧視的問題,撤銷該申誡。
備勤在單位內用餐,不是擅離職守!
實務上,因為警察勤務特性的關係,單純的「備勤」是屬於等待突發事故並支援的,警察職場中對於備勤時段有一定程度的彈性可以運用的,以警政署的見解,備勤空間有床、有衣櫃、可以躺著休息,在單位內到所屬餐廳用餐更不是什麼罕見的事;然而,長官濫權懲處、視誰為眼中釘就能找到各種名目懲處他,這也同樣不是罕見的事,但是不曉得保訓會委員們有否認知到這些事?
葉繼元不管是在備勤前還是備勤中,始終都是報告過小隊長才前去餐廳的,根本不屬於所謂「擅離職守」甚至也不是「遲到」。但保二總隊在過往的答辯書中聲稱:葉繼元就是勤務中不在,這樣的行為是擅離職守,但是卻又認為葉繼元在7點50到8點之間不是工作時間,所以小隊長沒有准駁權限。這樣一下子說他已經簽出是出勤,一下又說他這不是上班時段,所以小隊長不能說什麼,這樣的說法顯然相當矛盾;若以保訓會今天的立場,認為葉繼元的狀態早已在單位內,不屬於遲到,進而認為是擅離職守,而決意懲處的話,那顯然也是在替保二總隊的荒謬說法背書。更何況,哪個擅離職守的人會先報告小隊長要去哪才去「擅離職守」?這也顯得荒謬。
然而葉繼元在進入會場陳述意見時,諸委員卻始終針該次懲處事件很細節的部分,如「你7點53分有沒有簽出?」、「在7點57分報告小隊長至餐廳用餐時,小隊長有沒有告訴你8時擔服備勤?」、「你如果是主管,你會同意你的下屬在勤務前或勤務中去用餐嗎?」、「小隊長告訴你8點擔服備勤時,會不會有可能是就是希望你不要去?」…等,並認為葉繼元和律師不懂人事法規,不瞭解何謂「遲到」或「擅離職守」,指出所謂「遲到」是都還沒到單位,而葉繼元都已經在7點53分簽出勤備勤,早就在單位裡了,所以不能算是遲到。明示、暗示地都在說葉繼元就是擅離職守,充滿指責意味,似乎就是在替保二荒謬的說法背書。或許是不瞭解,也或許是管不動,保訓會號稱保障公務人員的最後防線,卻在這樣的會場中預設立場認為葉繼元就是擅離職守,並對警察的生活日常、職業情形等脈絡不甚瞭解也不關注,這樣的委員會是否真的能保障公務人員的工作權益?以葉案來說,相當不樂觀,而對警察職場來說,警察的勞動條件能否改善更是不樂觀。
以今天的經驗來看,保訓會似乎很難保障到基層警察的工作權益,對於警察體制的改革的希望也顯得渺茫。但不管保訓會對葉繼元這樣用餐的情形作出怎樣的決定、或是未來警政署是否決定把葉繼元免職,我們對於警察的勞動條件維護會更加積極,也將對葉繼元案抗爭到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