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公庫記者楊鵑如
「流亡不是罪!」數十名2008年後來台的流亡藏人至今無法取得合法身分,導致無法找工作謀生、看病得面臨昂貴醫療費用。今天(5/18)他們在台灣人權促進會等民間團體的帶領下,前往蒙藏委員會抗議,要求520新上任的蒙藏委員長林美珠,應盡速處理滯台藏人合法身分的問題,並通案檢討處理各種特殊情形的外籍人士。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執委黃怡碧呼籲,2016年度擁有1億2700萬經費的蒙藏委員會,不要捨近求遠的舉辦「成吉思汗大祭」,卻推開來到門前需要幫忙的滯台藏人,否則自甘為「蒙藏康樂部」。
由於去年10月底,流亡藏人就曾向蒙藏委員會抗議,蒙藏委員會當時開協調會承諾,將開啟滯台藏人證件個案審查,但過了7個月仍無消無息。(公庫相關報導)今日出面接受陳情的是一位副處長,僅說明「已經按照去年決議進行個案處理」,便被台權會打槍說「根本沒進度,完全沒回應」。許多在台藏人認為官員層級不夠高,一度要攀門進入辦公大樓,被警方阻擋。台權會秘書長邱伊翎認為以拖待變的蒙藏委員會非常可恥,藏人批評應該「關門」,並聲明會在新政府520上任後繼續追問蒙藏委員會。
蒙藏委員會勿捨近求遠 數十位滯台藏人求救
有著特殊政治情況的西藏人,有的因為宗教因素、有的是以觀光簽證入境、也有因為結婚來台,「逼不得已」持尼泊爾護照來台。原本流亡藏人能夠擁有的文件如「黃皮書」,由印度政府協助西藏流亡政府發給藏人,屬於「旅行簽證」,許多國家都承認黃皮書是流亡海外藏人的身分識別證件,台灣政府並不承認,導致藏人入境困難,才用尼泊爾或印度護照來台。入台後發現這些護照無法更新,便無法出境。
蒙藏委員會認定持有尼泊爾護照的滯台藏人可以重辦護照來解決問題,甚至滯台藏人被蒙藏委員會視作尼泊爾人。但台灣沒有尼泊爾辦事處,他們嘗試著跟香港尼泊爾辦事處連繫,仍無法重辦、更護照,蒙藏委員會還建議他們可以跟尼泊爾「北京辦事處」申辦,無視西藏所處之現狀被中國迫害的處境。
藏人除了旅行文件不被台灣政府認可外,持有的身分證明「綠皮書」也不被蒙藏委員會相信。「綠皮書」是印度達蘭薩拉西藏流亡政府核發的「流亡藏人自由捐獻手冊」,不是誰都可以申請,必須要在印度德里或尼泊爾難民中心,並登記父母、出生等相關資料,由保證人(可能是寺廟或達賴喇嘛基金會)相關機構登記。經流亡政府查證後幾個月才發綠皮書。台灣人權促進會秘書長邱伊翎說:「每次開協調會,蒙藏委員會的官員都用西藏文與他們溝通,所以委員會審查是以什麼審核標準來認定他們不是西藏人?」
今日西藏 明日台灣?
洛桑裳茉(Lobsang Sangmo)用著不流利的中文說明自己的處境,拿著麥克風的手不停的顫抖、哽咽。「我住尼泊爾時找不到工作,生活困難,想到其他國家試試看。現在我們的綠皮書沒辦法出國,才買了尼泊爾護照。你們都知道西藏的問題,我們是一個沒有國家的人。拜託拜託,幫忙一下。」
白刷刷黑戶人權行動聯盟代表莊惠玲表示,台灣的國際地位曖昧不明,她認為台灣與西藏的處境雷同,台灣護照也可能是一種「綠皮書」。「台灣人民有了台灣護照,因為其他國家知道我們的狀況,讓我們自由進出其他國家。藏人的綠皮書跟黃皮書也是身分認證,也可以自由進出不同國家,但台灣政府就是不認可。」她呼籲,蒙藏委員會不應刁難蒙藏人的權益。
移民法「落日條款」差別待遇 藏人只要合法身分
滯台藏人洛桑南卡(Lobsang Namkha)因弘法來台,來台快10年,極力爭取在台居留,從2013年就開始向蒙藏委員會陳情。「我們的生活、醫療都很困難。我不知道為何前兩批獲得合法身分的都是西藏人,我跟他們沒有差別!移民署、外交部跟蒙藏委員會我們去過很多次,今天不得已才抗議,希望可以過好一點的生活。」
現行移民法第16條,僅限定2008年前來台的藏人才能獲得合法身分。在台藏人福利協會會長副會長根桑倫珠因此「落日條款」獲得居留,仍持續捍衛藏人權益。他認為蒙藏委員會很清楚問題,但不願意幫忙少數的滯台藏人,就連合法身分的在台藏人能獲得的協助也很少。邱伊翎則說,台灣還沒有難民法,移民法的16條可看出政府對於新移民、外籍人士、難民、無國籍人士及需要政治庇護的人的漠視。
台灣國際家庭互助協會成員龍煒璿認為,移民署明明有發給藏人居留證的權限,卻推給蒙藏委員會必須認定藏人身分;蒙藏委員會應該要了解流亡藏人處境,卻要求他們得更新護照,企圖往外交部推責任,形成官僚制度歧視性對待。「不要只是個案處理,要更積極正面提出制度性的解決。」
今天蒙藏委員會的回應無法讓滯台藏人感到滿意,後續他們持續接洽民進黨立委陳其邁與時代力量黨團,期望能盡速解決滯台藏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