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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稿】搶救竹山防空壕,易地興建、古蹟保留!

文 / 搶救竹山郡役所古蹟聯盟

我們的訴求很簡單:促成異地興建、良好警辦空間、聘請專業修整、全區保留紀念、發展古蹟遊憩。

我們了解警局因擴編而產生的辦公空間需要;也因此我們不反對興建,但我們反對使用這塊土地,破壞一個具有文化意義的建築物及防空壕古蹟。今日局面至此,有兩個單位有最大責任: 南投縣政府文化局強行於開會人數不足時進行會議表決;南投縣政府警察局則是在多次的協商過程中,回絕可以保護古蹟的選項。而這兩個單位的上級機關南投縣政府默不吭聲、監督單位南投縣議會有少數議員施壓

※ 一之一、講很久的建物鑑定報告在哪裡?

縣警局文中提及多項牆壁損壞問題,包含龜裂、滲水;然土木結構並非由外表判斷,所有危樓是否能繼續使用,應由土木、結構技師現場勘查,並提出簽證報告才具法律效力。105年3月11日公聽會,以及林靜儀 醫師.立法委員辦公室都曾經要求過,不論該建物是否為危樓,均應提出建物評估報告證明是否為危樓,至今尚未見著。

※ 一之二、警局不接受彈性的空間規畫,延宕工程怪誰?

文化部文資局曾經委託建築師公會提出四項可行方案,縱使經費超出一兩千萬,卻能同時在原地保留防空壕,並且興建具有規模的警局大樓。又或者,竹山的閒置公共空間是否有改裝成為竹山分局的可能性?而局內部分單位可作適當的分開;例如交通大隊與竹山派出所保留在現有大樓,其他單位做另外的空間安排與辦公廳舍興建?事到如今,中央單位均在協調林務局工作眷舍的一塊用地,希望能成功移交給南投縣。

然而南投縣警察局長呂春長接受報紙訪問時卻說:「因為我們自己的分局要有靶場,最起碼要有50公尺的長度,所以建築師認為說,目前我們私底下的溝通,還是沒辦法來說,把這個保留下來。」但我們不理解的是,竹山精華市區真的有需要蓋一個警局的靶場嗎?難道不能與其他分局共同訓練,或者共享有限的經費資源嗎?因為一個靶場,不共構不妥協而將事情鬧到中央,至今吵著要換地不然就要破壞古蹟,也是警察局自己的考量。更令人質疑的是,如果這樣的需求是存在的,為何與建築師公會商談的「文資蹟字1042004223」正式會議紀錄中,警察局並沒有提出這樣的需求,難道是在搪塞民意?製造警局非於原定興建不可的風向嗎?

有一手好牌可以選擇興建模式,盡快進行興建,卻還連拖帶打到延宕工程;縣警局不回則已,回了可真丟人。

※ 二之一、文資審議「天賜良機」趁專業委員離開時刻意操作

本件登錄文化資產的審議過程,有行政法解釋的爭議;南投縣文化局卻公然挑戰法律灰色地帶。依照<文化資產審議委員會組織準則>第七條:「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會議之決議,以過半數委員之出席,出席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然而當天決議係由「原出席15位委員中,2位先行離席,餘13位委員就本案是否登錄為歷史建築進行表決,表決結果,同意者7票,未達出席人數3分之2,本案不登錄。」

不論同意贊成或同意反對之委員人數都未達出席人數的三分之二,這項文化資產審議的結論,是在人數不足的情況下操作的。不信各位可以去翻在場代表專家學者名單,七位專業代表均同意登陸。這樣「天賜良機」的表決,可謂是地方政治在拆遷議題時的程咬金。監察院也受理了針對這項決議案問題的陳情。

※ 二之二、預算延宕可與議會溝通,保留方案須提撥工程變更款項也做得到

何勝豐議長在立法院教文委員會的考察會議中指出:「防空壕保存是一個很好的事情,以前都沒做管理維護…只要分局能興建,要採用哪一種方式,本人都無意見。希望建築設計,能達成共存共構;但如能找到告好土地來興建分據,也是一個處理方式。」

既然議長都這麼說了,只要警察局在年度預算中提出四年提撥的預算保留,並增列相關保存預算近兩千萬元的編列;預算的額度與時程問題都能迎刃而解。南投縣有這麼好的府會關係,難道作不到嗎?

※ 三、縣警局忙死一堆人,自己坐著納涼沒誠意

南投縣警局的最大誠意,就是在本次的回應中,威脅各方人馬105年6月底前,若沒有達成用地取得,所有的興建計畫就會按照原定流程進行。顯然是坐著等各方人馬端菜上桌,把多位立法委員拉下水公親變事主。對於「異地興建列優先、共構興建是妥協、拆遷防空壕等著被抗議」這樣的劇本,顯然缺乏認知。倘若真的在六七月份取得了林務局的用地,我們再來看看縣警局會由什麼樣的反應:不方便出入?風水不好?地點不適合?空間不夠?

倘若真的有心要解決問題,何不好好考量建築師公會所提供各方案優劣處,並且將異地興建列入考量。倘若執意拆除防空壕,來興建新的警局辦公大樓;對於文資保護的衝突是在所難免!

竹山警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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