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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議員趕走處長後 嗆記者:可以要求議會把你趕出去!

文 / 林瑞霞(退休教師)

5月12嘉義市議員張榮藏質詢嘉義市林森國小校長吳淑任及教育處長黃緒信。張議員認為,吳校長以一0四學年度午餐結餘款,購買方塊酥當兒童節禮品,係違反議會要求午餐費專款專用的決議,挪用涉有行政瑕疵,教育處黃處長會後受訪,指結餘款用於節慶加菜、未違反規定等,張覺得被「洗面」(台語,意指反駁挖苦)而大為不滿,5月16日定期會總質詢時,將黃趕出議場。

自由時報嘉義的特派陳璟民於隔天針對此事發表評論。他認為,議會是民主、代議政治的殿堂,議場是府會議事的法定場域,就市政政策、重大法案或議題,在議場裡,議員有質詢、監督之權,市長、局處長有備詢及說明的義務,各秉法定職責,互相尊重,理性討論;如果市府機關、單位、人員涉違法失職,議員應促請市長進行查處、要求改善,或議員蒐集資料、證據後,移送政風調查、司法偵辦等,才是正途。

同時翻遍地方制度法、地方立法機關組織準則、嘉義市議會組織自治條例(第四章「職權」)、嘉義市議會議事規則、會議規範等,並無法條或規定賦予議員將首長、官員「趕出去」的權力。

因此,陳璟民指出,議員動輒將首長、官員「趕出去」,大會主席輕率同意的結果,沒了共議市政,只剩片面逞氣稱快,不符議會設立宗旨,失去對府會體制與當事人的尊重,無助政策溝通、事件處理、民瘼解決等,反倒有違法、濫權之虞,形象也不好看。

尤其嘉市有「民主聖地」美稱,雖然「趕出去」的議會文化已經存在好幾屆了,他希望議員們睿智英明,即起就將「趕出去」的議會文化「趕出去」。

沒想到,今(5/23)天中場休息,張榮藏議員就在電梯口開始對陳特派發飆,認為他不懂亂寫,而且嗆「可以要求議會將他趕出去!以前就曾經趕過記者,不然你試試看」!

議員問政本來就是可受公評,筆者參加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多年,民代問政的內容、品質、是否理性客觀,是否人身攻擊,都是評鑑的重點!

原來議員的官威比立委還大啊!

今天真的是嘉義新聞媒體黑暗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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