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 社運發電機

【聲明】空服員職業工會與華航公司調解破裂聲明

文 /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

有關5月27日與華航公司調解破裂 聲明稿

一、本會今(27)日與華航公司針對七大訴求進行勞資爭議調解,此七大訴求分別為:「1. 反對勞動基準法第84-1條迫害,除越洋航線外,其餘工作條件一律回歸勞基法。2. 外站津貼應從每小時2元美金提高至5元美金,非本會會員不得享有。3. 未經工會同意,不得變更報到地點及工時計算方式。4. 國定假日依法給予雙倍工資。5.保證年休假123天、月休8天、季休30天6.實施考績雙向互評7.給予本會代表、理事及監事會務公假。」

二、 本會本著誠信協商原則與華航公司進行調解,然而華航公司對於本會多項訴求,均以「需簽署勞動基準法第84-1條約定書」作為條件。勞基法第84-1條係勞基法的後門條款,排除勞基法第30、32、36、37、49條之適用,嚴重影響勞工權益;本會深知空勤行業之特殊性,越洋航線因無法中途地停,確有適用勞基法第84-1條之需求,然而華航公司濫用該條文於區域航線,導致空服員之每月總工時、每日正常工時、國定假日出勤、女性夜間工作以及基本的每七日休息一日,都被屏除在勞基法的保障之外,試問華航公司與社會大眾,當空服員簽署了過勞版本的勞基法第84-1條約定書,對飛行安全難道會有保障嗎?本會已於去(2015)年度即向華航公司遞送工會版的勞基法第84-1條約定書,籲請華航公司與工會立即展開工會版本的協商,而非強行要求空服員簽署有過勞疑慮的資方版本。

三、華航公司於5月5日凌晨十二點半以簡訊方式通知空服員,強制6月1日實施桃園報到,造成空服員休息時間遭到壓縮,有疲勞飛行之疑慮。本會於5月13日、5月18日、5月19日多次向華航公司反應,在配套措施不足以及壓縮休時的狀況下,工會無法同意片面變更勞動條件,詎料華航公司依舊態度強硬,導致調解會議破局,本會深感遺憾。

四、 為保障會員權益,本會將依據勞資爭議處理法進行罷工投票,屆時將視投票結果,決定是否進行罷工。非不得已不使用激烈手段,但華航公司若持續以強硬態度面對工會,甚至要求會員簽署勞基法第84-1條約定書的賣身契,才願意同意工會所提出之條件,為維護飛行安全及勞工權益,本會斷無接受之道理。

五、附圖為強制桃園報到導致休時壓縮之圖解

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