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江慧楓,張丞賢,陳啓中(守護中央公園聯盟)
公園綠地不容隨意破壞。高雄市本來有良法保障,後來卻通過新法,使各種水泥建物能夠進入公園,破壞綠地綠樹。在高雄市區綠地不足的情況下,此舉有違市民長久利益。
101年12月22日前的『高雄市公園自治管理條例』規定嚴格, 除了以下項目,不能設置在公園:植物標本園、溫室、露天劇場、日晷台、天體氣象觀測設施、碑坊、雕像、紀念碑、瞭望台、古物遺跡、教育解說牌及其他類似設施。是日制定了新法,取消各捐贈設施規定,而容許設置下列各項設施,包括景觀設施、休憩設施、遊戲設施、運動設施、文教設施、服務及管理設施、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必要設施或附屬設施(第四條)。管理機關得視公園之規模、性質及環境需要來放入水泥建築物,對公園的綠地及老樹沒有相對的保障。
李科永家族有意捐贈「李科永紀念圖書館」的建築體給市府,但是條件是必須放置在公園內。而且考察高雄市的偏遠區域如美濃、旗山,都不願意置放。最後竟然選定高雄市中心的中央公園,有保育類鳳頭蒼鷹築巢、保存最好的一片林地。 101年11月26日高雄市府先簽約接受捐贈,同年12月22日制定新的公園自治管理條例,並於同年12月24日廢止舊法。高雄市府為李科永家族量身訂做是程序違法。
仿此例若依『高雄市公園自治管理條例』,往後有錢的個人、法人、機關、團體想捐贈任何設施,只要管理機關養工處同意即可。李氏家族捐館中央公園惡例一開,往後高雄市各個公園,難保不會充斥著各式各樣的「某某紀念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