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權, 外稿

自由的界限 :宣判前夕的腳踏車之旅

su1如果以「蘇建和案」發生的1991年為「 蘇案元年」,按這個紀元來算,今年是蘇案20年了。這個台灣司法改革指標性的案子,讓我們了解到,「當無辜的人被判有罪,沒有人是自由人」。不正義的審判,不僅讓蘇建和三個人無法成為自由人,被害者家屬因案纏身也不是自由人。

影片由eeling提供

11/12 蘇案再更二審宣判,請您來參加法庭觀察
時間: 2010/11/12(五) 上午10點宣判,請於9:00-9:30到場
地點: 台北高等法院刑事庭 (台北市博愛路127號)
如果以「蘇建和案」發生的1991年為「 蘇案元年」,按這個紀元來算,今年是蘇案20年了。這個台灣司法改革指標性的案子,讓我們了解到,「當無辜的人被判有罪,沒有人是自由人」。不正義的審判,不僅讓蘇建和三個人無法成為自由人,被害者家屬因案纏身也不是自由人。司法的不正義,讓我們每一個共同生長在這塊土地上的人民也都不是自由人。
2003年1月再審宣判無罪時,蘇建和案也許已經引起你的注意。2007年6月再更一審宣判時,可能你跟我們一樣,對台灣的司法感到失望、憤怒。這次再更二審宣判,我們邀請您與我們站在一起,見證台灣司法的抉擇。期待我們能相約在陽光下,帶著擁有「自由人」新身份的劉秉郎、蘇建和,莊林勳回家。
如果11/12您能夠到場,請在此留下資料
當天請身著素色上衣或蘇案T恤
聲援文章
聯絡電話: 02-25969525 台灣人權促進會、02-23670151*117 人本教育基金會、[email protected]

以上文字轉貼自蘇案平反行動大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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