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台灣農村陣線
過去8年國民黨政府執政期間,全國各地浮濫徵收案風起雲湧,引致了一波又一波的人民抗爭,不但造成2次農民夜宿凱道的事件,818人民佔領內政部,也直接導致了2011年底土地徵收條例的修法。然而,土地徵收最根本核心的問題之一,即人民依照正當法律程序參與徵收審議的權利,並沒有因為前次修法而獲得確保。修正後的土地徵收條例不當地將政府舉行聽證會的要件限縮於「國家重大建設」、「個案有重大爭議」、「農牧用地」之範圍,忽略了程序參與權作為人民基本權利,應該在「開發計畫形成階段」、「公益性必要性評估階段」、「徵收計畫審議階段」均應保障人民參與討論的權利,以致於在修法之後,浮濫徵收的爭議不僅未歇,反而越演越烈,包括桃園航空城、淡海新市鎮二期開發案、台南鐵路地下化東移徵收案,比比皆是。
去年大選期間,「土地正義」作為新政府的選舉口號,不斷反覆播送;然而自5月20日新舊政府交接至今,僅有行政院長林全說過一句「政府徵收土地應避免過度」,其他改正浮濫徵收種種制度的具體作為,卻仍未見跡象。更有甚者,新政府上任之前即已存在重大爭議的徵收個案,例如台南鐵路地下化東移徵收案,竟仍按照原訂進度,提交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大會,準備闖關。如此作為,豈非與新政府選舉期間高舉的「土地正義」理念背道而馳?如按林全院長裁示,「政府徵收土地應避免過度」,代表過去確實有諸多爭議個案屬「過度」的浮濫徵收,而徵收個案究竟是否屬於「過度」?是否確實具備作為徵收前提的公益性、必要性?是否已與所有利害關係人進行充分溝通?都不是作為開發單位的各級政府可以自己說了算的事情,而是必須按照行政程序法的規定,舉行公平、公正、公開的聽證會,來釐清各項爭議。
「土地正義」的理念,絕非只靠選舉式的口號即可達成,掀開政府決策的黑箱,誠懇地與基層人民溝通,並透過實現正當法律程序的聽證會來辨明是非,是兌現「土地正義」的最基本要求。因此,新政府應即刻停止包括今日在都委會大會進行審議的台南鐵路地下化東移徵收案在內的所有爭議徵收個案,要求所有土地徵收個案應全面舉行聽證會。以保障人權、杜絕爭議,並應擬定具體時程重啟土地徵收條例的修法工作,以具體施政作為展現落實「土地正義」的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