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環境法律人協會
2016年6月17日,台塑企業於王朝大酒店舉辦2016年股東會,數十位越南在台工作者,以及財團法人天主教會新竹教區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桃園越南天主教團體、環境法律人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等多個團體來到股東會現場外,大聲呼籲台塑企業正視今年四月發生於越南台塑河靜鋼鐵廠周遭省份的死魚事件及潛水員死傷事件。數十位越南人及民間團體高舉旗幟,要求台塑企業於越南設廠、投資獲利的同時,應該負擔起相應的企業社會責任、公布死於相關資訊。
魚群暴斃原因撲朔迷離、疑點重重
據越媒報導,發生於越南台塑河靜鋼鐵廠周遭省份的死魚事件及潛水員死傷事件,最早起因於2016年4月初台塑河靜鋼鐵廠所在地的越南河靜發生魚塭魚群大量死亡之事件,後續並有更多死魚被沖上位於河靜的海岸;隨後幾周,廣平、廣治、承天順化省亦發生大量魚群死亡;4月20日,多位食用海邊死魚的廣平省當地居民,因為頭暈、嘔吐而被送醫;4月24日,一位Nibelc的潛水員Le Van Ngay於台塑河靜鋼鐵廠近海域潛水後死亡。有越南當地報導將魚群死亡及潛水員死亡的原因指向台塑。4月25日,越南副總理張和平(Truong Hoa Binh)指示相關單位調查位於河靜海底的巨大廢水管,越南自然資源及環境部副部長武疃仁(Vo Tuan Nhan)則指出廢水管為台塑河靜鋼鐵廠所有。同日,台塑河靜鋼鐵廠朱姓經理發表言論,指出在台塑河靜鋼鐵廠周遭很難有魚生存,故必須在魚群與現代化鋼鐵廠之間做出選擇,引起越南社會的公憤。【附件一】
4月27日,越南自然資源及環境部副部長武疃仁指出,赤潮(red tides)及廢水中有毒化學物為大量魚群死亡的兩個主要原因,其強調,並無足夠證據證明是台塑河靜鋼鐵廠及其他河靜省永安經濟區內工廠造成魚群死亡。然而,越南國內有獨立團體作海水檢測,測出靠近放流口的汞超標,另有兩處的海水檢驗出氰化物超標,廣治省衛生局則是檢測出死魚的苯酚超標。足見在檢驗證據、調查資訊不夠公開的情況下,魚群暴斃原因撲朔迷離、疑點重重。
死魚原因交代不清 ,越南人民不滿
多名越南移工表示,越南有眾多人民以漁業維生,因而此次死魚事件在越南當地原本就受到矚目,加上台塑河靜高鐵廠經理在死魚事件發生後表示「要魚還是要鋼鐵廠」,更是讓越南人民對於台塑企業的霸道感到不滿,在社群網絡上發起「我要魚」活動,五月的周末也都有一定規模的抗議行動,可見越南人民對死魚事件的重視。然而,面對越南民眾的不滿,相關的檢驗結果卻未公開給越南社會知道,並在污染資訊缺乏的狀態下說沒有證據顯示是台塑河靜鋼鐵廠造成魚群及潛水員之死亡,這樣粗糙的說明並沒有辦法說服越南人民。
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阮文雄神父表示,越南是他們的家,台塑到越南設廠,已經是使用了相對便宜的土地及勞力,如果想要長久的在越南經營,就應該竭力避免將當地自然環境破壞殆盡。故台塑應負起企業社會責任,對於已經發生的死魚事件及潛水員死亡事件,向越南社會提供更多的調查檢測資訊、做出更多的因果說明。
越南台灣應聯合,同求台塑負起企業社會責任
環境法律人協會理事長張譽尹表示,台塑河靜鋼鐵廠原先為欲於台灣雲林離島工業區興建之一貫作業煉鐵廠,2006年進入台灣環評審查程序,因為用水量大、二氧化碳排放量大、空氣汙染、破壞生態及影響鄰近養殖漁業等問題,於2007年第160次環評大會時作出進入二階環評審查之結論,最後由台塑撤案轉向越南投資設廠作結。從當初台灣的環評審查,即足見一貫作業煉鋼廠本身的高汙染性質,而台塑河靜鋼鐵廠又比原先欲建於雲林離島工業區的煉鋼廠更大,則其衍生的環境問題又更加嚴峻,自然是可以想像的。
雖然越南政府表示死魚事件是因為赤潮(red tides)的關係,然而,有論者表示僅以赤潮來解釋死魚事件,證據並不足夠。因此,張譽尹呼籲,面對台塑因為台灣本身環保要求的提高而將高汙染產業輸出至國外,台灣社會不應視而不見,反而應該與越南人民站在一起,聯手要求台塑負起企業社會責任、釐清汙染原因。
居民被迫搬離家園,不搬離者小孩無校可讀
台灣人權促進會居住權專員林彥彤則提到,了解台塑在越南河靜建造鋼鐵廠的過程時,發現除了環境汙染問題之外,似乎還存在當地居民因為台塑河靜高鐵廠興建而遭到迫遷的問題。目前得知,目前留在當地不願遷走的居民158戶,為迫使該些居民自動搬離,越南政府將當地學校拆掉,並且強迫要求當地孩童僅能去遙遠的搬遷安置區就讀,而不讓小朋友就近去其他地區念書,故當地孩童已長達兩年未有學校可以上學。故而,面對台塑河靜鋼鐵廠的問題,除了環境面向之外,亦應關注到迫遷面向,要求台塑說明是否因為建廠導致當地居民遭到迫遷,而有侵害當地居民居住權的問題。
企業人權責任應被落實,連Ethecon都表明要求台塑說明
另外,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黃怡碧表示,確保本國企業遵守國際人權標準,國家責無旁貸。特別是經濟部為最大股東的中鋼牽涉其中,台灣政府更不能閃避監督與管理之責。蔡英文政府新南向辦公室昨日正式成立,我們要警示政府,不要成為無良台商的保護人與共謀者,“新”南向政策的新,需表現在對人權、對勞動權益、環境永續,以及反貪腐與民主治理的積極關注,而不單單追求台商經濟利益,以鄰為壑。 對於政府如何確保企業遵守國際人權標準,人約盟有幾點具體建議: 1. 政府,特別是經濟部,應該參酌聯合國Global Compact頒布的10項基本原則,以及聯合國人權理事會(Human Rights Council)通過之企業人權指導原則,廣泛修訂相關之公司治理、證券、投資等相關法規,以利企業落實人權責任。 應參考國外立法例,立法規範本國企業之海外活動,甚至對侵犯人權者,予以刑事追訴與究責(目前國際人權公約並未要求締約國政府必須規制本國企業之海外活動,但也沒有禁止這麼做),以及設置相關的申訴處理機制。2. 應參考國外立法例,立法規範本國企業之海外活動,甚至對侵犯人權者,予以刑事追訴與究責(目前國際人權公約並未要求締約國政府必須規制本國企業之海外活動,但也沒有禁止這麼做),以及設置相關的申訴處理機制。特別是應該要保障相關外國籍利害關係人在台灣尋求救濟與爭議的權利。
環境法律人協會祕書長林仁惠則表示,全球有許多地方有台塑汙染的痕跡,才會讓台塑在2009年獲德國倫理經濟委員會(Ethecon)頒發汙染企業的指標「黑星球獎」。而今,因為越南死魚事件,Ethecon再度寫公開信給台塑集團【附件二】,其中指出台塑「曾訂購300公噸的高毒性化學物質作為清洗廢水專管之用,但台塑卻拒絕揭露清洗什麼物質,排出什麼物質,及使用多少化學物質等資訊」,並認為台塑的商業行為是「對於法規與秩序、生態環境與和平、社會權與人權的漠視及侵害」。希望台塑能夠釐清死魚、潛水員死亡事件、疑似迫遷的相關問題,以免再拿到第二個「黑星球獎」!
越南外勞配偶辦公室、桃園越南天主教團體、環境法律人協會、台灣人權促進會、人權公約施行監督聯盟,共同提出下列幾點訴求:
- 確保台塑河靜鋼鐵廠不會破壞越南海洋生態,讓越南人持續擁有乾淨海水、活魚!
- 負起企業社會責任,公布與死魚、潛水員死亡事件相關的下列資訊:
台塑河靜鋼鐵廠自2015年開始進口至越南的384噸化學物質及其毒性
台塑河靜鋼鐵廠的製程、廢水處理流程
台塑河靜鋼鐵廠廢水水質自動監測系統自使用以來的監測數據
3.製程產生的空汙、廢水所含毒物種類與數量,及其對海洋生態的影響。
4.盡速組成調查團,調查團成員應至少包括學者、公民團體等。以具有公信力的方式針對死魚、潛水員死亡事件進行調查,公布相關檢測與調查結果。
5.與拒絕搬遷的當地居民進行誠懇協商,並且不得以違反《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保障適足住房權規定的方式強迫河靜廠區當地居民搬遷。
新聞稿、Ethecon致台塑集團英文公開信等資訊,可上環境法律人協會官網之越南台塑河靜鋼鐵廠案頁面取得,頁面網址為:http://goo.gl/7tn17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