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台灣少年權益與福利促進聯盟
針對近日教育部公布「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組成及運作辦法」修正草案,學生代表以大學生、研究生為主,排除中學生的參與的規劃。為符合《高級中等教育法》修法精神,真實反映受教主體觀點,台少盟主張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審會學生代表,應以高中職及國中學生為主,並考量性別、區域、族群等多元背景與衡平性。
台少盟秘書長葉大華表示,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排除中學生的參與是很奇怪的考量,因為課綱審議除了內容外,也涉及各科課程時數的調整,尤其需要考量現今中學生的實際學習狀況。此外,課綱重啟討論審議也是經由一群參與反課綱運動的中學生爭取而來,教育部不應刻意貶低或忽視中學生有權捍衛自身受教權利,請教育部長潘文忠重新考量並公開說明,課審會學生代表是否會保障中學生參與權利。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課程審議會成員組成,從原先以「教育部與各級學校代表」為主,社會各界其他代表僅佔五分之一,變成以「學生及其相關利害關係人」組織代表為重要成員,並明訂政府機關代表不超過四分之一。如此重大變革與突破所彰顯的就是,國家機器不再將教科書當作強行灌輸特定思想的工具,而是徹底落實《教育基本法》,正視學生和人民才是教育權的主體,扭轉過去「少數專家決定教學內容,學生只能被動吸收」的舊思維。
和其他各個身份組織的代表一樣,學生代表最重要的任務,就是彙整青少年族群的觀點,和其他不同世代、族群及身份的多元觀點,都能夠在課程審議會中開始被討論、被重視。更重要的是,國家從立法與政策層面,清楚的將學生視為有需求、有想法、有權利決定涉己事務的主體,與其他利害關係人平等地置於政策機制中,不再只是會議的附屬品,會議成員也能跳脫年齡歧視,學習跨世代溝通。而且只有透過參與才能負起責任,唯有建構友善青少年的公共參與環境,他們在面對大環境的風險與不確定時,才能學習為他人及公共利益負責。
基於上述討論會發現,課程審議會成員的代表性,並不是用對於審議的課程是否專業、熟悉或已經學習過來衡量,而是多元觀點的共存。所以教育部林騰蛟常務次長、課審會研修小組莊國榮召集人在記者會中的主張,學生代表以大學生、研究生為主並不恰當,反而要特別將多元背景的國中生、高中生、高職生的回饋與觀點納入決策機制。
立法院在2014年也制定《兒童權利公約施行法》,將《兒童權利公約》國內法化,強化我國未滿18歲的兒童及少年的權益保障與國際接軌。第12條關於表意和參與權利,國家應確保有形成其自己意見能力之兒童(及少年),有權就影響其本身之所有事物自由表示其意見,其所表示之意見應依其年齡及成熟度予以權衡。聯合國兒童權利委員會也特別針對兒少在教育和學習的表意權利,提出明確建議,包括:教育當局應在課程和學校方案的規劃設計中納入兒童(及少年)和父母的意見、立法規定各相關機制都應設立學生代表來實踐決策的扎實參與。中央與地方的教育政策,包括學校課程、教學方法、學校結構、標準….等,不僅不能拒絕或限制,還要各方面徵求兒童(及少年)的意見,並支持獨立學生組織的發展,幫助學生的意見能夠在教育系統中充分發揮作用。
明日(6月18日)起,教育部將針對課程審議會學生代表的組成和產生方式,展開諮詢會議與三場網路平台公聽會。台少盟呼籲高中職及國中學生們:務請持續參與並積極爭取,這是台灣教育史上首度有中學生平權參與教育決策機制,不要讓少數大人的「年齡歧視」,剝奪中學生的參與權利,因為你們是一個有思想、有主張、有責任的「人」,不只是被管理的小孩或東西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