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 / 鄭性澤平反大隊
今年5月2日,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裁定鄭性澤案開始再審,5月3日鄭性澤獲得釋放,法院已於6月4日舉行第一次準備程序。
6月15日,蘇姓警員家人於警政署署長室臉書平台上留言,認為「科技技術及辦案技巧或許存有瑕疵,但仍不可掩蓋殺人兇手就是鄭姓被告的事實」「希冀案情真相早日水落石出」。鄭性澤平反大隊能理解蘇姓員警家人的悲痛以及作為被害者家屬心聲無法被相關單位重視的失望。就因為如此,我們更支持法院重啟調查,釐清蘇姓警員不幸殉職之真相,不能因為司法的錯誤,讓另外一位被害者含冤莫白。
然而,警政署長就此留言回應表示對於鄭性澤獲釋「深表遺憾」,並稱已責令相關單位務必全力支援本案,又針對監察院對有罪判決之質疑與本案再審之理由,將於法庭上提出「強而有力的駁斥」(中央社新聞連結)。警政署長的發言顯已預斷鄭性澤為有罪,其未秉持公務機關公正之立場,鄭性澤平反大隊特此提出強烈抗議。
警方自始即未就本案現場為完整蒐證:包括未將現場數枚彈頭取出並進行槍彈鑑定、未及時調查兇槍上指紋、未作火藥殘跡之定量分析,以及相關蒐證錄影帶亦未附卷,遑論現場員警將現場槍枝擅自移動,破壞現場跡證,種種調查蒐證之瑕疵迄今未見警政署對此疏失有何合理說明,亦未見有何檢討改進之舉措。此外,鄭性澤明確受到刑求,經警方訊問後送至台中看守所檢診出「左眼內瘀傷、左眼浮腫、左大腿外側瘀傷」等受刑求後之驗傷紀錄,同樣未見警政署有何調查、究責。遲至今日,警政署長才表示要充分檢視卷證、尋求具公信力之鑑識方法或技術,兩相對照,不僅形同自承本案自始之蒐證鑑定即瑕疵累累,更突顯警方對本案立場早有偏頗。
鄭性澤於2006年遭判有罪確定,死刑待決,十年生死,仍未放棄,堅持清白,終由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認定案件有疑,開始再審,檢方於6月4日準備程序亦明確表示希望進行現場重建,鄭性澤與律師團同樣期盼能夠在法庭上釐清本案疑點,查明真相。未來,本案現場重建與證據調查之工作極可能需警方提供協助,但警政署長日前之發言,不僅以警政署之名義對鄭性澤當庭釋放「表示遺憾」,更表示要對再審理由於法庭上作「強而有力的駁斥」,已失客觀,如何期待警方日後能秉持中立參與本案真相之調查?
6月4日開庭,鄭性澤、義務律師團均表示期待未來與蘇姓員警家人與律師一同合作,透過客觀的證據,還原真相。鄭性澤平反大隊支持法院重啟調查,讓鄭性澤早日清白無罪。然就警政署長就本件之偏頗發言,鄭性澤平反大隊在此予以嚴正譴責。